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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点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炙手可热

2001年6月1日 06:20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题: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炙手可热

  中新社记者李鹏

  中国证监会周三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这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将全面走进中国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相对于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能够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敢于质讯、批评甚至公开谴责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遵守良好治理守则。在决定公司战略和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效率方面,独立董事都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国外情况来看,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主要力量。据经合组织统计,一九九九年美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达百分之六十二,英国为百分之三十四,法国为百分之二十九。

  以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近年来,独立董事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吴敬琏、高尚全、董辅(左示右乃)、张维迎等著名经济学家纷纷受聘成为一些公司的独立董事。

  虽然资料显示,截止去年底,仅有约百分之零点五的沪深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有独立董事的身影,但种种迹象表明,上市公司中引人注目的独立董事群体正在迅速崛起。

  在制度层面上,一九九八年,H股公司率先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一九九九年三月,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去年九月,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提出“董事会可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今年一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今年九项重点工作之一。

  此次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该《指导意见》规定,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聘任适当人事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为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指导意见》还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

  令人关注的是,该《指导意见》给中国上市公司一年的时间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预料,中国上市公司一段时间内将出现“独立董事热”。但这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即使上市公司没有阻力,这么多合格、尽责的独立董事人选到哪去找都是一个大问题。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是有效措施,但如何不让中国的上市公司将这本“好经念歪”?有专家警告说,独立董事要想真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尚待实践慢慢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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