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滚动新闻新闻大观中新图片中新财经图文专稿中新专稿中新影视中新出版品中新电讯中新专著中新英才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经修改后的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15:42

  中新网北京四月二十八日消息(记者谭宏伟)备受关注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经最高立法机关的三次审议后,今天获得通过。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交付本次会议表决。在李鹏委员长的主持下,出席今天下午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27票赞成、1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涉及了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急需规范的诸多问题。

  ——关于大力遏制“包二奶”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新的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关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及财产处理,该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使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该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婚姻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该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保护军婚,该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过错赔偿,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完)



相关报道:中国立法人员建议尽快通过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相关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本次会议通过婚姻法
相关报道:婚姻法修正草案本周有望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全文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