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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打”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被枪决 2001年4月26日 09:02 中新网沈阳4月26日消息:昨日上午,沈阳市召开“严打”公捕公判大会,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李绍钢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此间辽沈晚报报道,在判决书中被称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李绍钢,原是沈阳高压开关厂工人,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1992年1月至1999年3月,他伙同弟弟李铁良采用尾随、守候方法,入室抢劫作案8起,杀死9人,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6万多元。李绍钢是这次宣判死刑的案犯中杀人最多、引起民愤最大的一个。 这次宣判最小的死刑犯禹松青只有19岁,他伙同20岁的死刑犯姚涛,在2001年1月8日晚8时许,以到别处接人为由借用被害人轿车,在行驶中用铁丝勒住其下颌部。在被害人挣脱逃跑后,二犯追上去扼掐其颈部并踢踹头部,致被害人死亡后,抢走轿车和手机等物品,并将被害人尸体抛于废氨水罐内,浇上汽油焚尸灭迹。 这次没有押赴刑场而是押往看守所羁押的死刑犯是杨宝林和王树来。 杨宝林即是“玛丽蓝劫持人质案”的案犯之一,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树来将向其索要工资的被害人砍倒后,伙同他人用棉被将其抬到浑河大坝河边。王犯凶狠地用菜刀将被害人头颅砍下来,并将头颅和尸体抛入河中。王犯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照法律程序,二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没有立即执行枪决。而其他案犯或服判或上诉后被驳回,并全部报省高法核准。(武雪梅栾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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