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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张君等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2001年4月21日 10:57 ![]() 图1(张君) ![]() 图2(秦直碧) ![]() 图3(全泓燕) 中新网重庆4月21日消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时45分左右一审宣判,张君等11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严敏(女)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世星(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燕(女)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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