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滚动新闻新闻大观中新图片中新财经图文专稿中新专稿中新影视中新出版品中新电讯中新专著中新英才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中国决心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01年4月17日 07:58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记者赵海燕)北京今天专门举行座谈会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表明了中国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在座谈会上强调,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政治制度,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

  今年三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一九八四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多处删除、修改和增加。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原来的六十七条增至七十四条。条文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

  铁木尔·达瓦买提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他要求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在座谈会上指出,今后中国民族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赵南起等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主持会议。

  今天的座谈会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联合举办。有关方面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各民族代表八十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完)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