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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重申:信件专营禁止外商介入

2001年4月13日 07:45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二日电(记者贾全欣)国家邮政局的一位官员今天在此间再次重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企业专营,是中国政府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禁止外商介入。

  在今天国家邮政局举行的一个新闻通气会上,这位官员针对目前中国信件寄递市场混乱的状况作上述表示。

  他说,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的内容,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原中国邮电部一九九六年发布的一百二十二号通告规定: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指的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递的卡片形式的信息载体。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

  这位官员称,一九九七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据知,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在WTO谈判的有关政策中,也未含有开放邮政通信市场的内容。

  目前,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业务(EMS)与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在国内近二千多个城市开办了业务。中国速递服务公司总经理袁国利承诺,中国邮政(EMS)有足够的实力为国内外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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