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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美国"人权报告"不得人心 2001年4月4日 09:10 刘文宗 美国政府每年总要发表一个"人权报告",其中的中国部分对我国政府和人民进行无端的攻击和指责,到处是污蔑不实之词,自相矛盾。"报告"同时也对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了攻击和诽谤。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在港澳回归以前,他们从来不提那里的"人权问题",一旦回归以后,他们就对这两个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肆意的污蔑和诽谤。这说明他们别有用心,对我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广大港澳同胞充满敌意。 更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对"法轮功"这种残害他人生命、严重践踏基本人权、触犯国家刑律的邪教,"报告"竟然大肆吹捧,反污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这说明美国为了达到反华目的,已经堕落到不择手段,甘当李洪志帮凶的地步。众所周知,"法轮功"是一个与美国的大卫教、人民圣殿教性质相同的邪教组织。美国对自己的邪教组织采取镇压的对策,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却备加保护,证明美国已成为一切反华势力的保护伞。为了反华,他们不惜对邪教采取双重标准。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和打击"法轮功",正是为了保护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得到中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今天,人类已经跨入了新的千年。回顾过去,人类创造了极其辉煌的文明;展望未来,人们充满着无限希望和美好的憧憬。与此同时,也必须指出,仅在过去一百年里,人类就发生过两次惨不堪言的世界大战和无数大大小小的战争。1945年《联合国宪章》提出了各国主权平等和尊重人权两项基本原则,既为维护各国主权、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一律平等的原则奠定了基础,又为人权事业的发展与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宪章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必须首先尊重各国主权,同时又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康庄大道,任何妄图用人权来否定主权的谬论都是不能接受的。 人权在今天之所以受到普遍重视,还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我价值认识的提高,因而要求享受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已成为普遍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不管在东方或西方、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具有普遍性。但是,各国人民又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延续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自然在实施人权上有着不同的方式,这正是人权的特殊性的表现。正如江泽民主席在世界千年首脑会议上所说的:"世界是丰富多彩,也是千差万别的,各国对人权的实施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但不管哪种模式,只要经过人民自己所选择并得到人民的拥护,就是最有生命力的。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人权必须由各国人民自己来实现,人权根本不能作为外交工具。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人道主义干涉"等,都是蛊惑人心的欺人之谈,是把人权作为外交工具后必然导致的逻辑结果,已经给国与国之间关系以及各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人权外交实际就是霸权外交,是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中世纪的野蛮外交。 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民族,曾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在近代落后了。当时的中国人民不但没有人权,甚至连生存权也难保。为了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奉行了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要内容、同时带动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发展道路。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中国不但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在保障人权、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近年来我国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制定了大量保障人权的新的立法和制度。我国不断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强调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完善公务员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与此同时,我国还进一步加快了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要求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在可能范围内实行了审判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以加强人民群众对这两个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和执法机关的监督和了解。此外,我国还不断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建设,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在这些机构实行直接选举,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政府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对他们进行任何歧视。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大家知道,中国政府依法取缔的"法轮功"根本不是宗教,而是导致人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邪教。对待这样的邪教,世界各国政府都是反对的,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人民的后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国际范围内,我国政府多年来积极参加联合国的各项人权活动,并且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现在,我国政府又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表明我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成熟,我国对国际人权公约和人权事业向来是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这与美国"人权报告"对我国的污蔑毫无共同之处。 总之,在发展和扩大人权方面,我国政府和人民的态度是十分认真和负责的,并正沿着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得到人民群众普遍拥护的道路不断开拓前进。 (转自《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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