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滚动新闻新闻大观中新图片中新财经图文专稿中新专稿中新影视中新出版品中新电讯中新专著中新英才



新闻大观>>新闻报道

河北两“法轮功”分子“发功治病”致人死亡

2001年3月23日 17:32

  中新网邯郸三月二十三日消息:昨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分子刘彦如、张海花因从事邪教活动致人死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彦如、张海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被告人阎小丑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河北日报报道,刘彦如和张海花是涉县人,二人为夫妻关系;阎小丑是被害人张计心的丈夫。1999年2月底,刘彦如和张海花向本村农民张计心传授“法轮功”。约三、四天后,张计心就因为练功而神志错乱。同年3月3日下午,刘彦如和张海花来到张计心家中用“法轮功”为其治病。从15时开始到19时许,二人一直轮流向张计心背诵李洪志撰写的《转法轮》一书。因“治疗”没有效果,张计心连喊带叫、冲人吐唾沫,二人就用旧枕巾、小孩衣服等物捂住张计心的嘴,后来又长时间用枕巾、衣服包住她的面部。在此过程中,阎小丑始终在一边抓着妻子的肩膀和胳膊,不让她乱动。结果,张计心窒息死亡。

  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彦如、阎小丑不服,提出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




新闻大观>>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