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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强烈控诉“法轮功”残害生命的罪行 2001年3月23日 08:22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电近两天来,中国多家新闻媒介关于“法轮功”诱骗一百三十六名痴迷者自杀身亡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人士表示,事实表明“法轮功”以其歪理邪说蒙骗不明真相的痴迷者,泯灭人性、践踏人权、残害生命,政府铲除“法轮功”是当代社会维护人权的重大行动。 刚刚从北京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工委副书记岗位退下来的王泰明,一直从事街道“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工作,她亲眼目睹了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因为练“法轮功”导致家庭夫妻不和、父子反目、母女不认、小孩无人照看的人间悲剧。王泰明说,现在广大市民,尤其是“法轮功”痴迷者家人,越来越深恶痛绝“法轮功”邪教。 邯钢职工马秀兰原是“法轮功”痴迷者,为修炼“法轮功”自己差点没断送了性命。她说,自己曾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迷惑,越陷越深。为帮助她摆脱“法轮功”的控制,家人为她讲道理,可她听不进去。她想出门“弘法”、“护法”,家人不让她出门,她心想你们不让我出门,师傅会帮我“飞”出去。有一次,她趁人不备,就想从窗口“飞”出去,幸亏家人及时将她拦住才避免了一场悲剧。 她被拦回后,自己也觉着有些不对劲,当自己向外“飞”时她感到不是向上飘动,而是向下沉,与“法轮功”所宣扬的完全是两回事儿,这使她顿然醒悟过来。看过近日的有关报道后,马秀兰说,“法轮功”就是打着祛病强身的幌子,诱骗人们“上层次”、追求“圆满”,使不少痴迷者成了它的牺牲品。 医学博士生孙静美说,“法轮功”盗用佛教、道教的某些功法,利用修炼者感到身体状况有某些好转,引诱修炼者痴迷“法轮功”,使痴迷者对其“业力说”深信不疑,然后加以利诱和恐吓,从精神上控制“法轮功”修炼者,使他们不能自拔。不少人就是在这种控制中精神崩溃,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难以控制自己,最终走向死亡,甚至残害别人。这充分说明“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本质。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杨子明说,邪教“法轮功”欠下的血债应该用血来偿还,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诱使别人自杀与故意杀人无异,以法治国、以法惩治邪教是顺理成章的事,只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没有压不下去的嚣张气焰。目前应该把混在“法轮功”痴迷者中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区分出来,对他们绳之以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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