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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中国企业实行期权制卡在何处?

2001年3月15日 08:54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题:中国企业实行期权制卡在何处?

  中新社记者王岩

  “我们当然想带‘金手铐’,但‘金手铐’可不是这么容易就能带上的。”一位企业老总谈起期权制时如是对记者说。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允许主要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股票升值,持股者就可以通过股票变现获取更高的收益。如果企业每况愈下,股票期权也可能等于废纸一张。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也对企业经营者有所制约,人称“金手铐”。

  据悉,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计划。而在中国,股票期权概念初显端倪。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轻骑集团总裁张家岭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认为,中国国企实行期权制还有一些障碍。他说,国企的国有股占多数,而国有股目前暂时不能流通,国家目前又不允许国企回购股份和留有库存股票,这样可以给负责人购买的股份比例是相当小的,这种激励性就很小。

  人大代表、海信集团总裁周厚信同意张家岭的观点,他补充道,其实现在中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化还不够完善,对人才的市场价值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这使企业在实行期权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中国主要是在一些高科技的私营和股份制企业中试行期权制。普遍实行期权制的一大忧虑是国有资产流失,正如朱镕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的,国有上市公司可以试行年薪制和期权制,但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

  国家已经给了政策,期权制是否可以畅通无阻了呢?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京不这么认为。他说,中国的《公司法》的资本金制度是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加上国家不允许回购和库存的限制使股票的来源有问题。其次,中国规定在公司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能出售股票,不能行使期权,离开公司六个月内出售股票的收益又归公司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积极性。他呼吁这次《公司法》修改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把实行期权制的障碍去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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