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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面“扫黑除恶”严惩涉黑组织犯罪

2001年3月15日 08:45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题:中国铁面“扫黑除恶”

  中新社记者齐彬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参加人大广东团小组讨论时宣称:“如果让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蔓延,我们将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世纪之交,中国正在掀起一场对黑恶势力的围剿战,从去年十二月开始,中国公安部投入诸多警力,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猎狐”、“零号”、“狂飙”等为代号的特别行动在各地展开。

  据介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从八十年代后渐渐发展起来,几年来,他们不仅大肆非法敛财,并向政治领域渗透。

  在湖南代表许炳堂看来,经济体制转轨,易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也使一些狂徒铤而走险,通过“打、砸、抢”手段敛财。

  曾任海南省政法委书记的王学萍代表等认为,“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与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仅一步之遥,他们组织严密,与少数官员勾结,欺行霸市,残害百姓,必须露头就打,决不容形成气候。

  针对有关打击黑社会的宣传会影响投资环境、不利安定团结的认识,出身基层的吉林市公安局长刘兴远代表一针见血:“到底黑不黑,要听老百姓的,老百姓说黑那就是真黑。”扫黑除恶,得民心,顺民意。刘兴远表示,对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字,打”!

  黑恶势力猖獗,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极少数党政干部和司法人员充当其“保护伞”。山东代表孙茂才对此义愤填膺,他说,黑社会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滥杀无辜。他建议,对少数与黑势力勾结的人,一经发现,应严惩不贷。

  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规定。最高法院不久前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将从重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所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刘兴远代表表示,公安机关不致力打击黑恶势力已是失职,如果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就更应当严惩。

  “擒贼先擒王”,不少代表认为,只有尽快抓获、惩办黑恶势力的“核心”分子,才能对其他成员形成震慑。

  “扫黑除恶”,未有穷期。政法界代表表示,今年中国警方将努力遏制黑恶势力发展蔓延的势头。特别要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地开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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