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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亟待加强 2001年3月13日 08:45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 题: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亟待加强 中新社记者 朱大强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的世纪开拓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要有新的思路,从目前中国各地诉讼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显得更为重要。 李志辉说,目前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许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更不能有效保护。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即将加入WTO,修改完善现行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制度更为必要和迫切。 有鉴于此,李志辉指出,目前一些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检察院提起或参与诉讼,才能使国家、社会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立法部门应该对检察院提起、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的范围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界定,既要保证检察院代表国家和社会行使职权,又要避免国家对一般民事行政案件过多干预。 李志辉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和中国现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参与诉讼: ——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存在重大损失隐患的; ——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或者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文物,或者对国家文物有重大侵害隐患的; ——在婚姻、抚养、继承、债务纠纷等案件中,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 ——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 据悉,李志辉的这一建议已经作为议案提交人大会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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