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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指出,人大要进一步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2001年3月13日 08:41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今天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参加辽宁代表团第五次全体会议时指出,全国各级人大要进一步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在听了代表们的发言后,李鹏发表讲话,对辽宁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九五”期间,辽宁省三年国企改革和脱困工作后,取得很大成绩,总体实现扭亏为盈,产业结构调整也取得很大进展。但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应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发挥造船、石油等传统产业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寻找新的增长点,努力奋斗,开拓前进,使辽宁经济整体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在谈到监督工作时,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关于监督的立法工作,九届人大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制定监督法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他说,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找准定位,理顺同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积极开展监督作用,对腐败现象起到警示作用。地方人大要积极反映群众意见,掌握监督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开展。 辽宁是李鹏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李鹏对辽宁的发展非常关心。在代表发言时,他不时关切地询问辽宁国企改革和脱困工作、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在笔记本上认真作了记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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