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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建立社会信用机制

2001年3月12日 09:12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题:政协委员呼吁建立社会信用机制

            中新社记者王国安

  广东潮汕地区发生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使这一地区经济信用也受到损害。

  当前,企业法人和个人中大面积存在的信用失范现象,引起正在此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委员们的深切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海南省委副主委童石军痛切地说,目前国内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他认为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社会信用的经验,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赵海宽委员认为,社会信用的日益恶化,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竞争力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使企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能正常进行;银行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甚至失去存在前提;虚拟资本难以产生和发展。而作为投资的环境之一,如果不尽快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将可能对利用外资带来不良影响。

  他特别提到,“债转股”虽然是当前解决企业债务过重和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较好办法,但这一办法对社会信用却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他建议,国家应尽早明确可以债转股的企业名单,尽快结束债转股工作。同时要明确宣布,今后不再采取债转股的做法,以使不可能实行债转股的企业丢掉幻想。

  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灏珠委员也强烈呼吁,健全并强化国家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现在是考虑建立我国法人以及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时候了。

  他认为,建立这一管理法律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信用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机构;企业、个人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信用管理监督;违反信用管理的惩罚规则等。

  许多委员都呼吁,当前国家要大力开展信用教育,加强对社会信用问题的宣传报道,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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