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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委员提案:外国人娶中国人要交“保证书”

2001年3月11日 07:57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赵海燕)叶佩英、陈爱莲、罗天婵三位歌坛、舞坛的女明星在本次政协大会上最为关心远嫁海外的姐妹们的命运。她们的提案是: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

  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中国妇女与外国人结婚并一同到外国生活后,有的中国妇女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不幸屡有发生。

  提案认为,在解决涉外婚姻纠纷中,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中国一九八三年三月和八月分别发布了《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但这两项规定只在法律上确认了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

  为此,提案建议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的“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结婚后,如出现离婚等情况,该外国人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的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的生活费,目的都在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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