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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指出要从源头上、法律上解决遏制腐败等问题

2001年3月10日 09:30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指出,人大在监督中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就必须找准定位,首先要体现在立法工作上。要从源头上、法律上解决遏制腐败等问题。全国人大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制定好适用于全国的统一法律。

  李鹏是在参加人大甘肃团的讨论时作此表示的。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法的制定,从八届人大起就开始着手这项工作的研讨,九届人大以来继续做了大量的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已经把起草监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监督立法是甘肃代表关注的话题,一些代表指出,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应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为此要尽快加紧制定监督法。

  李鹏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在履行宪法赋予的立法和监督职责方面,各级人大都做出了一定成绩,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地方人大可根据国家统一法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经过一段实践检验,在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上升为全国性法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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