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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中国清理涉外经济法律规章刻不容缓

2001年3月10日 09:04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题:中国清理涉外经济法律规章刻不容缓

  中新社记者余东晖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今天开始审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估计获得通过应不成问题。加上年前已获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修正案,三部“外资基本法”即将修改完毕,表明中国清理涉外法律规章已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经贸制度与世贸组织规则格格不入,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在申请“复关”和“入世”的进程中,经济体制开始转型,但仍然存在许多与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不相符的政策,比如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对合资企业产品有“国产化率”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转让技术才能获得内销资格等等。

  有些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定近年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如要求合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已没有意义,在法律上取消这些条款顺理成章;有些一直较严格执行的规定,如对合资企业国产化率的要求,由于与世贸组织“国民待遇”规则相抵触,而且中国承诺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相关条款也必须取消。因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应尽先在中国购买”的要求,拟改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购买或在国际市场购买”。

  业内人士认为,与世贸规则相悖的规定,还体现在许多部门规章、产业政策中。随着中国加入WTO日子的临近,清理修改涉外法律规章已刻不容缓。

  清理修订涉外法律规章工作量非常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仅外经贸领域就有法律六部,行政法规共四十四个,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的文件七百五十四个。

  外经贸部高官称,要在清理、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承诺的期限,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对这些法律法规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具体建议,然后分轻重缓急进行修订。

  有些需要废止;有些需要修改,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些需要新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法已起草完毕并上报国务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利用外资等方面的一些新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正在抓紧制定,如去年颁布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

  法律有了,规章齐了,在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板中普及世贸组织规则,树立有法必依的观念,更显迫在眉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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