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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说明 2001年3月9日 10:49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记者陈静)今天此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说明中指出,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过一九九0年四月四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大会所作修改后发挥了重要作用。 顾昂然在说明中指出,在关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问题上,修正案草案删去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计划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在将原来尽先在中国采购的规定,改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另外,在该法的修改权上,不再保留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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