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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等委托人民文学出版社状告社会出版社侵权

2001年3月8日 16:17

  中新网北京3月8日消息:近日,巴金、刘辽逸、梅益等14位作家或著作权继承人委托人民文学出版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于2000年10月非法印制出版发行“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

  据称,“中学生课外文学名著必读丛书”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去年新开发的重点品牌,其发行已达9000万码洋,占该社全年发行总码洋的3/5。

  而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在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的情况下,公然盗用《家》等14种图书,搅乱了图书市场,侵害了人民文学出版社和著译者的利益,使出版社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在与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印刷厂的交涉调查中,对侵权图书的印数说法不一,故人民文学出版社将涉嫌盗版的顺义县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也一并推上了法庭。

  中国文化报的报道说,人民文学出版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把中国社会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其更主要目的是要呼唤一种行业自律,给盗版以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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