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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徽称,中国将依法保障劳动者工会权利 2001年3月5日 06:48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的声明,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曾建徽说,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再一次充分证明,中国十分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也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致力于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 曾建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就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声明。第八条第一款(甲)项是关于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工人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的劳动者就依据这些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依据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很正常的。 曾建徽说,在批准国际公约时,各国根据本国情况就公约条款作出声明或提出保留,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事实上很多缔约国在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都有类似的做法。它们作出的声明或提出的保留比中国多,对第八条作出声明或提出保留的国家也不少。有的发达国家作出的保留甚至多达九项,其中也包括第八条。而且它们批准《公约》用的时间比中国长,从四年到十六年不等,中国从签署到批准只用三年多时间,美国签署这个公约已有二十四年,但至今没有批准。 在新华社记者所作专访中,曾建徽发表了上述看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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