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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山汉墓被盗案一审判决7人有期徒刑

2001年3月2日 14:37

  中新网北京3月2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墓罪,依法对盗挖老山汉墓的七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6年。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法院认定,被告人董富生在得知石景山老山有古墓后,勾结张森林等被告于99年5月开始盗墓活动,直至案发。根据北京市文物部门的坚定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院认定,7名被告人私自挖掘古墓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全,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已挖掘到古墓的外回廊,破坏了部分封土和保护墓室的白膏泥、木炭层,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未遂。

  据此,依法判处两名主犯张森林、董富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5名从犯刘德友、侯有全、李宝刚、袁家承、姜建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至5年,并处罚金刑。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除被告姜建立外,其余六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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