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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揭批“法轮功”:社科界专家学者纷纷指出“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

2001年3月2日 14:17

  记者 李瑞英

  光明日报北京10月29日电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发表后,社会科学界反映强烈。专家学者纷纷指出,“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当代中国民间邪教。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公开点明了“法轮功”的邪教性质,顺民心,合民意,道出了全国人民的心声与愿望。剥去“法轮功”的伪装,认清它的邪教本质,依据我国法律,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大贡献。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利用一套歪理邪说欺骗群众,扰乱人心,犯下了一系列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民、反政府的罪行。我们同它的斗争,不仅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文化斗争,而且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法轮功”邪教事件说明,我国政治稳定大好局面的巩固发展、改革开放正确决策的贯彻实现,都离不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健康、团结、积极向上的思想环境。而“倡导科学、反对迷信”无疑是其中一个最重要、最基础性的环节。李慎明说,“法轮功”邪教暴露出来的问题,与其说是知识层面的,不如说是信念、信仰层面的问题。针对“法轮功”邪教的危害,应该引起我们对抓信念、信仰问题的高度重视。彻底揭露和批判“法轮功”的邪说,代之以健康向上的、科学可靠的人生信念和信仰,移风易俗,改善和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也是这场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李慎明强调,必须从世界观、人生观,特别是价值观入手,重视对人们日常信念、信仰、理想形式的研究和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结合新的时代特征加强“三观”建设,提高宣传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这样才能使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精神需求和精神生活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让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我国的大地上更普遍地扎根、开花和结果。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世界宗教分组研究员富芳说,“法轮功”是不折不扣的当代民间邪教。经过对各种中外邪教组织的综合研究,不难发现邪教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一是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都以吹牛、撒谎的欺骗术自称为“神”,要信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其特点是将邪教头目这个具体、有限的人吹捧成绝对、无限的“神”,大树特树教主的绝对权威,大搞新的“造神运动”,表现为一种丧失理智的疯狂与邪劲。二是精神控制。为了达到使教徒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邪教教主无一不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诱导等手法对教徒实行“洗脑术”,玩弄一套“信则灵、不诚则不灵”的把戏,对教徒进行牢牢的精神控制。三是编造、散布妖言邪说。邪教组织的头目都是打着宗教的旗号,冒用宗教的术语、概念,编造、散布妖言邪说,使教徒的思想处于极端恐惧的忧虑之中,进而加强对教徒的绝对精神控制。四是秘密结社。各种中外邪教均有其诡秘、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五是骗钱敛钱。当代邪教教主都是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六是危害社会。各种邪教都具有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性、反政府的邪恶性质,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与当代中外各种邪教组织相比,“法轮功”丝丝入扣,毫无二致,只不过规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恶。“法轮功”正是当代中国民间一个最大的邪教组织。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坚决打击这一邪教组织的一切邪恶活动,铲除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这股邪恶势力,绝非“小题大作”,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研究员建彦认为,“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已经表明它是一种邪教组织。从法律上看,“法轮功”及其组织“邪”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第二,邪在以练功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第三,“法轮功”邪在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第四,“法轮功”组织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功”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中国社科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法学所分组夏恿副所长、研究员和冯军副研究员说,西方国家对邪教的抑制和打击从民间和政府两个方面着手,其所作工作主要是:向公众介绍和揭露邪教的情况及其危害性,唤起公众对邪教的关注、警惕和抵制以及对反邪教运动的支持;向公众宣传和介绍邪教的一般特征,帮助公众准确地识别邪教;调查、研究和揭露邪教进行精神控制的方式方法,帮助邪教成员从邪教的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中解脱出来;向邪教的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和鼓励邪教受害者以法律手段维护其受到邪教侵害的合法权益;向邪教成员的亲属、朋友提供如何与他们中的邪教成员正确相处并助其摆脱邪教的指导和建议;向立法机关反映民情,施加压力,要求立法机关通过限制邪教活动法律,并敦促政府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其保护人权的责任。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十分必要。

  1999年10月30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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