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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邪教之比较:“法轮功”:一种新型的邪教

2001年3月2日 14:05

  ——“法轮功”与明清邪教之比较

  杜景珍 孔祥涛

  随着揭批“法轮功”斗争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轮功”实质上是一种邪教或具有邪教性质和特点的非法组织。我们认为,将“法轮功”与明清民间秘密教门——即明清邪教进行比较,“法轮功”应该是一种新型邪教。

  一、相同的思想渊源

  明清邪教和“法轮功”在思想渊源上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盗用、杂糅佛、道、儒的术语和思想。明清邪教在当时三教合一的社会思潮和民间教门传统影响下,将儒家的纲常伦理,佛教的劫变、来世观念,道教内丹派的修炼理论和方法糅合在一起,形成以“真空家乡”(天国)、“无生老母”(最高神)为核心的三教合一的庞杂体系。

  “法轮功”全部的所谓“佛法”,如业报轮回、修炼成仙、度人到天国等,都是窃取自佛教和道教,尤其是佛教。李洪志虽批评儒家学说,但实际上在讲修心性时,吸收了儒家的“恕”道和宋明理学穷理尽性说。李洪志在《法轮功》卷首对“法轮佛法”的介绍时更是冠以“论语”之称,可见“法轮功”也在窃用儒家思想。

  二、相似的教义

  第一,都有相似的主神和彼岸世界。

  绝大多数明清邪教认为,最高神无生老母是天地及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和人类的始祖,她和她的皇胎儿女本来住在无忧无虑、可以享尽天伦之乐的永恒幸福的理想天宫。后来,皇胎儿女们为物欲所迷,贪恋尘世的荣华富贵,失却了本性,从此永不脱轮回劫难之苦,无法返回家乡,成为失乡儿女,等待拯救。在“法轮大法”中,李洪志一般用“大觉者”或“高级生命”来表示主神。他认为“高级生命”住在高层空间,能够洞察宇宙真相,主宰人类社会和人的命运,通过对人在其他空间的存在形式进行作用改变人的生命。他暗示自己就是最高神,“法力”超过如来佛、老子、耶稣,能意念造人、造物、造世界。在他的带领下,人类能修炼成佛,返本归真,回到天上去。

  第二,相似的的末劫观和救度观。

  明清邪教认为,人类世界依次要经历青阳(过去)、红阳(现在)、白阳(未来)三个时期(即三大“劫”),每个时期之末都会发生大劫,白阳劫是最后一次大劫,即“末劫”。“劫”与“劫”的转换充满着动荡和灾异。而避劫的唯一途径是入教,只有入教才能“遇劫升天,免劫大贵”。末劫来临时,弥勒佛只救度入教的人,而拒绝入教之人都是属于“劫中应死,永堕地狱”的异类。

  李洪志虽没有用三期劫变说,但他也宣扬“末劫”,危言耸听地强调当今之世已处于面临毁灭的末世(即所谓的“末法时期”),只有练他的“法轮功”,信他的“法轮大法”才能得救。“法轮大法”是他“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大法,所以要想得救,必须修炼“法轮大法”。这与明清邪教鼓吹入教方可避劫邀福的煽惑如出一辙。

  三、同样的自我神化和教主崇拜

  明清邪教虽然都有自己崇拜的神,但实际上教主的地位经常凌驾于神佛之上,他们往往僭称佛祖,在信徒中大搞个人崇拜。平时深居简出,自塑远离凡尘的权威形象,只有最亲信的徒众才可接近他们,人为地制造神秘性、神圣性,诱导信徒们对自己顶礼膜拜。

  李洪志虽未明言自己是什么神,但实际上却把自己吹嘘成法力无边、无所不能的宇宙“大师”,公然以救世主和最高神自居,自视法力高于释迦牟尼几十万倍,自诩“这世界一切都应听我的,没有我不行”,他生而为神,是专来度人的,能在末法时期最后一次度人。为了欺骗群众,他特意将自己的生日改为与释迦牟尼的生日同日。

  四、相同的修炼方法

  明清邪教大多主张性命双修,既修心性,也炼内丹(又称坐功运气,即今所谓练气功),以成佛成仙;并以天理(宗教化的儒家伦理)作为性命双修的基础,提出“成佛成仙,离不开人伦”。李洪志的“法轮大法”认为,做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常人社会当人,而是要修炼成佛,回到天上去,为此必须性命双修。修性就要修炼心性,去掉常人的一切欲望和执著心;修命就是通过练功,使身体全部转化为“高能量物质”,成为佛体。其中,修心性是根本,修命练功只是辅助手段。这就是李洪志所谓的“向高层次传功”,完全是抄袭明清邪教的说教!

  五、相似的传播方法

  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邪教大都以给人治病或教气功拳棒、祛病强身为招徕徒众的主要手段。坐功运气,能“出神上天”、“见无生老母”;学得久了,还能祛病延年。这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时代,具有相当的诱惑力。

  李洪志出道之初,就以祛病健身为旗号,靠免费“给人治病”吸引群众。他大肆吹嘘“法轮功”的“神效”,说有了病,不用治,不用看医生,只要听他的话,认真修炼“法轮功”,病就会自动消失,而且练功后,不仅对本人身体有好处,对练习者的亲朋好友也有好处。这种夸大练功效果的说法,迷惑了数以百万计渴望强身健体的群众。

  六、同样严密的组织和惊人的能量

  明清时期,那些大的邪教都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完善的通信系统。有总会、分会等各级组织。每会都有会首、传头,内部还有掌经、掌支干等名目,形成一个秘密地下王国。由于信仰的原因,明清邪教信徒“宁怯于公赋而原于私会;宁薄于骨肉而厚于伙党;宁骈首以死而不敢违其教主之令。”这就使得邪教能够形成一支能与政府抗衡的社会力量。当社会动乱或教首起意谋逆时,马上转变为强大的造反组织。

  “法轮功”在全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一整套严密组织机构:“法轮大法研究会”、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每层机构都有专人负责。他们还利用电话、国际互联网联络,层层传达指令和互通情况信息。李洪志遥控指挥,一呼百应。由于练习者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和对李洪志个人的崇拜,“法轮功”内部具有很强的内聚力,比帮会型邪教具有更强的能量。因此,当李洪志等为首分子起意对抗政府、进行煽惑时,马上成为其驯服的工具,给政府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威胁。“425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七、相似的传道动机和发展轨迹:从敛钱到政治图谋

  明清邪教大多数教首出自社会底层,在当时土地兼并严重,人口骤增的情况下,他们中的许多人以“传教敛钱”作为谋生之道,所以其开始时与一些迷信职业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传教敛钱比迷信职业者远为高明。所以为了财源滚滚,教内不断开展造神运动,神化教主。

  李洪志原不过是一初中生,传“功”前在某粮油公司任保卫科干事,收入可想而知。传“功”后,他靠办班、卖与“法轮功”相关的书籍、音像、练功用品和画像,赚取了大量不义之财,短短几年即成暴富。初步查出他有数处豪宅、几辆高级轿车,他的“我创立‘法轮功’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自我标榜,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不仅李洪志靠传功骤富,其他骨干也大沾余利。据初步查实,“法轮功”骨干分子姚×、李××等在1997—1999年短短的两年中就非法获利150万元之巨。一些练功者参加“法轮功”组织,除了健身祛病外,也企图将来传功赚钱。“法轮功”鼓励练习者多多捐献的理由也和明清邪教的说教一样堂皇:捐得越多,功德越圆满,越能得大法,成大佛。目的就是让追随者乖乖地掏钱。

  如果说明清邪教教首们创教伊始大多还是起因于敛钱的目的,那么随着教势的日益强大,教权的日益尊隆,其政治野心也就跟着膨胀。这是明清邪教发展的一般轨迹。从李洪志的行为轨迹来看,他一开始似乎也只是对敛钱感兴趣,不惜亲自出马,办班时还讨价还价。随着信徒的增多和他对信徒思想控制的逐渐牢固,他的政治欲望“水涨船高”,开始鼓动手下人要求中央为他及其“法轮功”正名,有的甚至提出要让李洪志在党政部门有个位置。近两年他的野心越来越大,多次精心策划、组织围攻新闻单位和党政机关,进而发展到今年4月25日发动组织练功者大规模聚集中南海,公开向中央政府示威的严重地步。

  以上从几个主要方面简要比较了“法轮功”与明清邪教的相同点或相似点。可以看出,“法轮功”几乎是全面地继承了明清邪教的传统,甚至可以说,它们本质上是一样的,都应属邪教一类。当然,“法轮功”也带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和时代特色。具体言之,有以下几点:

  (一)歪曲、利用大量科学名词诠释所谓的“法轮大法”。

  李洪志虽然对现代科学知之甚少,但他却大量盗用科学术语,歪曲、利用他那支离破碎的现代科学知识对其所谓的“佛法”进行论证、诠释。在解释德、业力、功、元神、天目、佛体等属于精神现象的宗教概念和“宿命通”、“遥示功能”等虚幻的术数、术语时,用了物质、分子、原子、质子、夸克、能量、场等科学术语,把它们说成是物质的,以论证“佛法”是科学的。李洪志打着科学的旗号贩卖“法轮大法”的做法,是以往任何邪教的教首连做梦都没有想到的。

  (二)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法轮功”组织由于处在科学发达的当代,它可以充分利用电话、手机、传真乃至互联网等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大大加强了内部控制。李洪志的什么“经文”、“指令”,顷刻间可传遍全国各地的练功点,而各基层点的情况也可随时通报、上达李洪志,因此,他即使远在海外,仍可遥控指挥(如“4·25”围攻中南海事件),把信徒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这种现代化的设备使李洪志一方面可以继续象明清教首那样深居简出,维持高深莫测的“神圣”形象,同时又可随时掌握各地的情况,发号施令。所以,比起明清邪教及其教首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能量要高出不止百倍。

  (三)带有现代商业特色的赚钱之道。

  明清邪教的教首们由于时代及个人的原因,只能用传统的方法敛钱,如蛊惑信徒捐纳各种名目的“种福钱”、“根基钱”等来满足自己的物欲,虽然广大贫苦信徒捐得很微薄,但靠“广种薄收”,大的教首在一到二代人之间也能变成富甲一方的大财主。较之于明清教首,李洪志的敛钱之道更带有现代商业特色,他除了老祖宗搞的那套办法(如家内放“功德箱”,鼓吹多捐钱多长功等)外,还把现代商业的一套嫌钱办法引进至“法轮功”组织,如收费办班、高价出售各种“法轮功”书籍、音像、练功垫、练功服、他的画像乃至照片等一系列“法轮功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十分畅销,从而使他及其骨干财源滚滚,短短6、7年即成暴富,令明清大教首们自愧不如。

  (四)以入世的“方便法门”吸引群众。

  李洪志主张修炼不离开常人社会,“法轮功”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他对道教内丹理论和内丹术进行大胆“歪曲改造”,建立起一套快捷省事的修炼方法,声称他能以法身给练习者净身,使其一开始就在高层次上练习,能给每个修炼者安法轮、气机等东西,法轮自动运转,“人不练法,法练人”,最大限度地缩短修炼时间。这些世俗化的快捷法门,在急功近利比较严重的社会风气下,很适合居家修炼的常人和对佛教、道教深奥教理及繁琐的修持方法不甚了解的广泛人群的需要,尤其是对求功心切和因年纪大而生命中所剩修炼时间不多的离退休人员有很大的吸引力,能最大限度地争取练习者和追随者。

  (五)“直指人心”的道德教化。

  李洪志在其《转法轮》一书中用相当大的篇幅讲解、强调修性的问题,认为只有按照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把心性修上去了,才能积德,将德转化为功,最后成“佛体”。李洪志把常人在生活、工作中发生人际关系冲突时遇到的种种心性磨练用大白话和他的歪理邪说糅合在一起,并套用禅宗的说法称之为“直指人心”。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说教有较大的欺骗性。

  通过对“法轮功”与明清邪教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以李洪志为头目的“法轮功”组织,全面继承了明清邪教的衣钵,又具有当今时代的若干特点。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法轮功”是一种新型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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