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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邪教之比较:邪恶的“法轮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三人谈

2001年3月2日 13:58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卓新平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

  方宏进:从这个阶段不断披露出来的李洪志的种种言行来看,国内的宗教界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一些国外新闻媒体,都把“法轮功”与国际上的一些邪教组织做比较。“法轮功”是一个非党非教的非法组织,但它在很多具体的做法上,比如非法结社、崇拜李洪志一个人、对练功者的精神控制、宣传世界末日之说、对抗政府、违反法律等等,都和国际上邪教组织的做法非常接近。

  自70年代开始,从美洲、亚洲到欧洲,邪教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世纪之交,都有一些邪教组织兴风作浪。1978年11月18日“人民圣殿教”近千名教徒在圭亚那集体自杀;1993年4月19日“大卫教派”放火焚毁韦科庄园,烧死教徒86人,其中包括17名儿童;1995年3月20日,“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致使5500多人伤亡;1995年12月23日,16名“太阳圣殿教”教徒在法国东部山区集体死亡……。到底邪教组织具有什么特征?邪教披着宗教外衣,又不是宗教,如何判断二者的区别呢?

  卓新平:在西方,用cult这个词来指信徒向教主顶礼膜拜、并在教主庇护下过群体生活的膜拜团体。这些膜拜团体中有少部分因造成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对社会生活的破坏而被称为“邪教”。在中国,“邪教”不是“宗教”,而是指歪曲、利用某些信仰因素来从事非法活动、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的邪恶势力及其非法组织。

  方宏进:秘密结社是邪教组织方式吗?

  卓新平:是。邪教它有着诡秘的组织结构、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其内幕不为外人所知晓。参加该组织的人往往是能进不能出,一旦知道其内幕的信徒想脱离邪教组织,就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遭到绑架或谋杀。如“人民圣殿教”和“太阳圣殿教”都采取了诡秘的结社方式,其信徒若想脱离这种组织,往往就会遭到不测之厄运。李洪志说“法轮功”是松散的群众练功组织,想来就来,想走就可以走,但在这种表面的松散背后,“法轮功”也采取了秘密结社的方式而达到其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之效果。其“法轮大法研究会”、辅导总站、辅导站和练功点构成了自上而下的严密组织体系,受到李洪志的操纵。其站点的建立、负责人的任免都受到李洪志的控制。以李洪志为首的极少数“法轮功”骨干的策划、组织和活动方式都是秘而不宣的,并不为广大练功群众所知晓。所以,“法轮功”就其组织机构的本质而言,亦是一种非法的秘密结社。

  方宏进:邪教都突出教主崇拜,教主是否是指活着的人?信徒的崇拜是否是百依百顺的崇拜?

  卓新平:邪教教主往往以伪装和骗术来自比高明,自称为神,让信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顺从。这种教主崇拜的特点就是将邪教头目这一历史中存在的具体、有限之人美化为绝对、无限之神,大搞新的造神运动,表现出一种狂傲和妄为。例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就曾以各种方式来为自己制造神秘的光环,要信徒对之表示忠诚,经常写效忠信、感谢信来表达对它的崇拜。“太阳圣殿教”教主儒雷自称是上帝派来的,是新的救世主,宣称其使命就是保护信徒在适当的时候奔赴圣地、达到解脱。“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也自称为“最终解脱者”,吹嘘具有“超能力”。与之相对照,李洪志也将自己吹嘘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唯一”者,说自己乃“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把自己打扮成能“往高层次上带人”、“度人去天国”、能帮助世人躲过“末世劫难”、“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法轮功”有明显的教主崇拜的特点。

  方宏进:邪教组织怎样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

  卓新平:邪教教主一般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和诱导来吸引信众,并推行一套“信则灵”的歪理邪说来诱人上当,实行精神控制。“太阳圣殿教”教主儒雷最初即采用一些浅显易懂的心理疗法和顺势疗法而使人们对其产生信任感,然后慢慢诱导人们与他接近,排除其他信念和思想,达到一种相信只有教主的训示才为真理的痴迷。这种精神控制实乃危害极大的“洗脑术”,它使人们丧失理智、丧失判断能力并丧失自我,从而导致精神失常、分裂和彻底崩溃。李洪志推行的“法轮功”和“法轮大法”实际上也是一种精神控制。他宣扬自己的“法身”无处不在,可出入于多层空间,有着巨大的“神通法力”,从而可对其信徒加以保护和监督。而其给人“正法轮”、教人“炼法轮”之举亦引起练功者对他的敬畏和害怕,在精神上产生对这位“大师”顺者则昌、逆者则亡的感觉,从而不得不绝对服从“大师”来求得“成仙”、“脱魔”或消除“业力轮报”之结果。“法轮功”以这套说教来形成练功者对李洪志的信服和对自我思想、精神的控制,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大法”不听的痴迷状态。这种精神控制是对人性、人格的摧残和对人道、人权的践踏。在其控制下,练功者有病而不就医吃药,迷之为“消业”,出现精神错乱、分裂而还以为是“开天目”。在这种痴迷状态中,不少练功者错过了治疗机会而失去生命或永失健康,不少练功者因精神分裂和崩溃而自残、自杀。这种精神控制使练功者消沉、麻木,失去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家庭的亲情和对世人的关爱,导致非人道、非人性的种种恶果。

  方宏进:邪教组织往往散布末日毁灭之说,“法轮功”是否也这样做呢?

  叶小文:邪教的精神控制一般是三部曲。先是披着善良的外衣带着人“从善”,或满足人们健身祛病的需求,让你入门。进来之后,就让你死读他的经书,千百遍地读,别的都不能读,洗脑、灌输,搞得你迷迷登登的。但人还总是有理智思维的,不一定全跟着他走。他最后的一招,就是散布世界末日毁灭之说,整个地球都要爆炸了,整个世界都要毁灭了,唯有跟着我教主才能升天,才能逃脱这些灾难,把信徒置与一种极端恐惧和疯狂的精神状态下,以进一步加强对信徒的绝对精神控制。“奥姆真理教”的教义,就宣扬“世界末日”和“世界最终战争”的邪说,鼓吹教主麻原彰晃是救世主,他可以给人行空、潜水、透视的特异功能,跟着他“世界末日”来临时方可逢凶化吉。“大卫教”宣传世界末日很快来临,全世界将在耶路撒冷圣地展开决战。他们储备大量武器和粮食,以对付世界末日来临时“敌基督”对他们的进攻。不过李洪志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比麻原、大卫好像要“高明”一点。麻原、大卫宣布地球某日就要爆炸,结果到时没有爆炸,谎言立即戳穿。李洪志则宣布地球本来是要爆炸的,是他李洪志让地球爆炸推迟了30年。30年正好给他充分的时间干坏事。30年信徒将长时间处于恐怖气氛下,跟着他迷迷登登地走。

  方宏进:邪教组织都有反社会的特征吗?

  叶小文:邪教所具有的秘密结社、教主崇拜、精神控制、散布末日毁灭之说等特点,决定了他们不管怎样包装,都不可遏制地要从反宗教、反文化、反科学,走向反政府、反人类、反社会。

  反社会有两种极端方式:一种是从消极遁世走向厌世自杀。如“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1978年11月20日把所有的信徒集合起来,大多数信徒听从琼斯的“命令”,自愿喝下毒水,一起升天;少数不愿喝的,被强迫喝下。最后,琼斯本人开枪自杀。待军警赶到时,只发现912具尸体。一种是从仇视社会走向疯狂地反社会。日本奥姆真理教试图通过选举进入日本政治中枢,受到挫折后,1995年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导致5500人伤亡。“法轮功”也是不可遏止地走向反社会,不断煽动群众,一会儿围这,一会儿围那,以为时机成熟了就开始围中南海,实际上是在显示力量,或者是一种演练。这样搞,李洪志也想到结果可能是失败,所以他早早就躲到国外,去寻找靠山。“4·25”前两天,他策划好赶快就溜了。一大批人被他推到前线,哪里是要“讨个说法”,原来是要给李洪志讨个位置。“法轮功”组织的核心骨干在传达李洪志的“经文”时赤裸裸地说,“流点血才好呢”。不惜让普通练功者去流血,原来是为了他李洪志讨一个不仅在“秘密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实行神权加政权统治的“位置”。

  方宏进:以上从一些具体做法上概括了邪教的五个特征。

  叶小文:从邪教的发展过程和社会危害来看,还具有“骗、狂、邪、秘、反”五个特征。骗——一个骗子,一套骗术,一堆骗局。狂——狂妄自大,煽动狂热,盲目崇拜和信仰。邪——讲的是歪理邪说,干的是歪门邪道,聚集为邪恶势力。而邪到头必然走向狂、秘和反。骗术一施展,不少善良的人被骗得家破人亡。邪劲一上来,不少轻信的人被弄得如痴如狂。秘——诡秘组织,诡秘联系,诡秘活动。反——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骗、狂、邪、秘、反”这五个特征,既是邪教的特征,也是“法轮功”的共同特征。李洪志自己明白他既不是什么“佛”,也不是什么“仙”。他最关心的恰是“凡间”的事。他不光知道看病吃药,知道托人找工作,知道托人办护照出国,知道偷逃税款,知道有事就躲到外国去。他还知道借用“健身祛病”搞精神控制,知道迫使政府承认“法轮功”为“合法组织”将意味着什么,知道用习练代替静坐,用聚集代替示威,用沉默表达口号,用书写“经文”掩盖赤膊上阵,用网上遥控代替现场指挥,用神不知鬼不晓围攻国家权力中心代替在地铁放毒气杀人。他声称对围聚中南海一无所知,其实他什么都知道;他说从不过问政治,其实他的一言一行正是地地道道的政治。他的“真、善、忍”,是真反动,善欺骗,太残忍。

  由于“邪教”是一种邪恶势力,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它还玷污宗教的名声,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对它深恶痛绝。最近宗教界在这方面的议论很多,他们把“法轮功”的特点与邪教进行比较,认为“法轮功”是具有邪教特点的非法组织,我看言之有理有据。

  方宏进:其他国家的政府如何对待邪教?社会大众如何对待邪教?

  叶小文:很简单。它要反政府,政府不能不反它;它要反人类,人类不能不反它;它要反社会,社会也不能不清除它。所有各国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来惩治它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正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方宏进:“邪教”在中国老百姓的认识当中,是一种非常邪恶、破坏力很强、很卑鄙阴险的非法组织。普通练功者并不了解“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特点这个事实,那么他们应该怎样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呢?

  叶小文:普通练功者哪里知道他们的“老师”有这么多名堂,哪里知道这个组织有这么多邪教的特点,也不清楚“法轮功”已经给社会、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他们都是被蒙蔽、被欺骗的人,更可悲的是,他们的精神被人家给控制了,应该说,他们都是牺牲品。只要他们能够醒悟,能够改过,政府都会欢迎他们的。他们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绝对不能歧视他们。他们已经受到了身心的摧残,我们更应该以十倍的热情,以更多的关怀,去帮助他们,医治这种创伤,使他们和我们一起迅速摆脱这个阴影,心情舒畅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去。

  政府的政策非常清楚。对李洪志这样一个罪魁祸首,这样一个祸国害民,也祸害宗教的人,公安部已经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都要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李洪志这个非法组织的头子,正是有意利用了邪教的手段,通过控制人们的精神和行为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诈骗财物,他实际上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头子”,应依法受到严惩。但我们一定要把李洪志与受他蒙蔽的人区别开来。即使他周围的“法轮功”各级组织的站长、辅导员,也并没有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教特点,虽然他们也间接害了一些人,但他们同样是受害者,是“邪教头子”李洪志的牺牲品。只要他们悔过了,改过了,我们就欢迎他们。更不要说对一般练功者,我们更要热情地帮助他们,欢迎他们回来。

  邪教不是宗教。但邪教宣传的歪理邪说中有充满神秘怪诞、唯心主义的东西。扶正才能压邪,我们必须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科学,反对迷信。

  方宏进:怎么理解既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贯彻好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叶小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无神论,都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早在1982年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在重申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就明确指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的任务之一。”宣传无神论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对此,宗教界人士也是理解、支持的。我们与宗教界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讲信仰上互相尊重,包括我们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也尊重我们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信仰。我们不到宗教活动场所去宣传无神论,宗教界也不到社会上去宣传有神论。我们进行无神论宣传时,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宗教界在法律范围内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时,同样也理解和尊重我们对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在全社会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事实证明,过去那种简单生硬地要求改变宗教信仰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样,那种一讲宗教信仰自由就任由愚昧迷信活动大行其道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的教育,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唯物论、无神论,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人们的头脑,否则,愚昧的东西就会充斥人们的头脑,邪恶的东西就会出来大行其道。我们就无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要给愚昧迷信活动滋长泛滥、骗人害人的自由,更不是要给“法轮功”这样的非法组织和歪理邪说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反人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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