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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评“法轮功”:彻底揭露和批判“法轮功”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2001年3月2日 13:47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刀述仁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大决策,得人心,合民意,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巩固全国人民赖以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佛教界坚决拥护这一重大决策,决心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努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是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宗教界的一个共识,一种共同的愿望。“法轮功”虽然从其创立开始,就大量剽窃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等正信宗教的教义和名词术语,但是它在本质上与正信宗教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之间有着原则的区别。众所周知,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在我国是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尊重与保护的正当宗教信仰,与之相应的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是早就在政府进行合法登记的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组织。各个宗教的教义和仪轨虽然不尽相同,但无一不是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考验和发展,其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在千百年的历史演变中逐步积累和巩固起来的。以最近五十年的历史为例,从新中国建立开始,以上各宗教一直在努力积极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团体在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方面,一直在克尽职责,因而赢得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是,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在组织上是非法的,在思想上是完全属于封建迷信的,与以上各个正当的宗教信仰毫无共同之处。这个所谓的“法轮大法”,从一开始就不择手段,大量剽窃和掠夺正信宗教的思想成果,贪天之功为己有,同时利用普通群众练功健身的善良愿望,特别是利用人们在宗教知识方面缺少了解的普遍状况,在将正信宗教的一系列思想成果据为己有的同时,大肆贬低和诽谤这些正信宗教信仰,比如李洪志胡说什么他的“法轮大法”比佛教要高,他自己比释迦牟尼还大等等,为了神化自己、争夺群众,可以说,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非法组织,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卑劣程度。

  因此,近几年以来,全国宗教界,特别是佛教界,对于李洪志其人,对于“法轮功”这个非法组织的卑鄙行径,备感气愤,倍加警觉,早就多次在佛教界的报刊上予以揭露和抨击,同时通过正常渠道多次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表达佛教界群众的义愤,要求对其依法加以处理。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就“法轮功”问题召开过小范围的座谈会,集中了佛教界的认识和意见,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通过学习党和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有关各种文件,我们佛教界更进一步认识到,这是一场思想政治领域的严肃斗争,应当认清“法轮功”这个非法组织的政治本质,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揭露和批判“法轮大法”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与之进行更坚决的斗争。同时,我个人认为,在这场斗争中,一定要注意掌握好有关的政策界限,既要把正确的健身练功活动与打着这个旗号搞迷信活动区别开来,同时还应强调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与“法轮功”这类盗用佛教名词术语的非法活动区别开来。我坚信,通过这场严肃斗争,将有利于进一步教育信教群众,团结广大的信教群众,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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