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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评“法轮功”:树立正信,反对迷信和邪教 2001年3月2日 13:46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净慧 “法轮功”问题由来已久,它在歪曲、利用佛教的同时大肆攻击、贬低佛教,因而从1996年以来就已引起佛教界的极大义愤,纷纷在佛教刊物上撰文予以揭露、批判。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专门就“法轮功”问题召开了一次小型座谈会;同年《法音》还发表了陈星桥居士撰写的《“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长篇批判文章。总之,在“法轮功”问题上,我们佛教界一直是旗帜鲜明的。 自今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练功者在中南海聚集以后,“法轮功”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现在,党中央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此我们表示坚决支持。 “法轮功”开始是以气功面目出现的,以后则大量剽窃佛、道教的名词术语,如法轮、法身、三界、不二法门、白业黑业、末法等,甚至凌驾于释迦牟尼佛之上,标榜自己为最高佛法,以充分利用佛教、道教在老百姓心中的影响;与此同时,它任意偷换概念,曲解佛法,甚至对佛教进行恶意的诽谤、贬低。从李供志的一系列言论及“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来看,“法轮功”不仅不是佛法,而且是背离佛法、破坏佛法的;它虽然标榜真善忍,而实际上既不真也不善又不忍,是对佛法的极大亵渎:它以气功修炼的面目出现,又大肆歪曲、利用宗教,严重干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它之所以发展成为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绝非偶然! “法轮功”之所以盛行一时,有相当一部分人信从其说,实与过去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极大破坏有关,与近年来佛教界文化建设和教育工作不力有关。应该说“法轮功”练习者大多数是善良的,是受蒙蔽者。我们佛教界应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正信,反对迷信和邪信。要教育广大佛教徒爱国爱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我们相信,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必将继续发展下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将得到充分的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必将以安定团结、欣欣向荣的雄姿迈向21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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