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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评“法轮功”:识别“法轮功”的邪教性质

2001年3月2日 13:44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 曹圣洁

  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大法”,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们基督徒坚决拥护。

  我们气愤的是李洪志利用宗教词汇、语言、教义来达到其对抗国家、危害社会、坑害信众的罪恶目的。“法轮功”不仅是个非法组织,且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我们宗教界更有责任揭露其歪理邪说的本质。

  基督教相信有神,信仰的根本要求是“爱神爱人”。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爱国爱教,在社会上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多作贡献。而“法轮功”所号召的乃是反对现世,等待毁灭,甚至扰乱社会秩序,制造事端。

  宗教有其道德规范,信徒宗教虔诚与造就高尚应该是一致的。李洪志口头上讲“真、善、忍”,行动上却完全背道而驰。可见他是以此来欺骗善良的人们,来为他效劳。

  宗教内容有彼岸的追求,但更现实的是塑美好向上的人生,从心灵上给人鼓舞与力量。李洪志等邪教头目却是以一套荒诞的、迷信的说法来毒害人们的心灵,使人颓废、消沉,甚至造成家毁人亡的惨剧。

  宗教讲信仰,但不排除理性思维。基督教的神学就是通过理性思考来阐述系统教义。最近进行的神学思想建设正考虑如何发扬积极的教义,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李洪志却是千方百计控制信徒的思想,叫人盲目地听信他所讲的一切,以便利用群众,驱使他们去干许多坏事。

  综上所述,“法轮功”具有邪教性质,它与正常的宗教有本质上的区别,取缔它是及时的,必要的,理所当然的。

  我们也要帮助基督教信徒提高警惕,决不可把一些具有宗教色彩的胡言乱语当作信仰来接受。如果任凭各种形式的歪门邪道影响宗教,使宗教走向迷信化,这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也危及宗教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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