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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问题研究:正确贯彻宗教政策 深入批判“法轮功”——叶小文答《求是》杂志记者问

2001年3月2日 11:38

  内容提要: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与“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严格区别开来,是中央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一个重要政策。本文论述了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关系;宗教同迷信的区别与联系;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与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关系。深刻揭示了“法轮功”非法组织具有的邪教特点,强调要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与极少数策划、组织者严格区别开来。

  最近,《求是》杂志记者陈怀鹏就如何正确贯彻宗教政策,深入批判“法轮功”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同志。

  记者:中央决定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得到了全国各界包括宗教界人士的坚决拥护和支持。但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会影响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吗?

  叶小文:“法轮功”不仅祸国殃民,还剽窃宗教术语,肆意侮辱、诽谤宗教,早就引起宗教界极大愤怒,并对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央作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定后,全国为之一振,宗教界也欢欣鼓舞,坚决拥护中央决策,纷纷开会座谈、发表谈话或撰写文章,同全国人民一起愤怒声讨李洪志及其祸国殃民、也祸害宗教界的“法轮功”。

  中央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上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要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与“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严格区别开来,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能简单对待。信仰宗教是信教群众的一种精神寄托和追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宗教形成和积累了一定的文化成果和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我国,几大宗教都向善、爱国、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民族心连心共命运。我们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我们对于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要依法加以保护。“法轮功”组织不是宗教,我们反对“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斗争决不手软。如果任凭“法轮功”那些歪理邪说到处传播毒害群众,就势必严重损害我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动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影响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也损害正常的宗教信仰。宗教界人士说得好,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为人民消除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宗教界办了一件大好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是为民除害的大好事,也是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大好事,因此得到了宗教界的真诚拥护。

  记者:为什么我们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又必须坚决反对愚昧迷信?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叶小文:我们党主张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主张坚决反对愚昧迷信活动。在实践中,关键是要搞清宗教与迷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我在前面已经谈到,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感情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有严密的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营养,与哲学、道德、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和艺术(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等)诸意识形态形式相互渗透、相互包容,成为一种文化的混合体,其中含有丰富的优秀文化成分。而迷信,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特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卜筮、相术、风水、算命、拆字、招魂、圆梦、请神降仙、驱病赶鬼,以及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这些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也被封建统治者利用来作为麻痹、愚弄劳动群众的工具,故称之为封建迷信。由于迷信是非理性的对现象之间关联的信念,以及对这种关联的利用,迷信活动多出于“实用”、功利的目的,不会有宗教那样一套完整、系统的东西。它既没有什么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没什么既定的宗旨、规定、仪式和共同的活动场所。迷信的对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树木等。群众去看相算命只是为了预卜吉凶命运,并不把它作为自己的世界观。

  宗教和迷信,都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都是唯心主义、有神论。其区别是,宗教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崇拜和敬畏,是用超人间的形式对其作幻想的反映,并且又将其人格化。迷信,则是为了功利的或利己的目的,企图通过人的虚拟的力量去控制、驾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迷信与宗教,在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作幻想的反映这一点上有类似之处。但在崇拜和敬畏、还是驾驭和玩弄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一点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农业社会对风调雨顺的祈祷,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崇拜和敬畏,属于宗教活动。神汉、巫婆的装神弄鬼、呼风唤雨,是企图通过人的虚拟的力量去控制、驾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属于迷信活动。

  由于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在于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的反映形式不同,它们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就截然有别。迷信是用人的虚拟的力量直接去控制、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神汉、巫婆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其结果必然给人带来直接的伤害。李洪志的“法轮大法”要“驾驭宇宙”,必然给社会造成危害。我们依法打击或取缔迷信活动,要依据其对人身的伤害、对社会的危害的事实和程度,依法追究迷信害人者的法律责任。对从事一般迷信活动的责任者,只要其活动没有造成违法的后果,主要是进行思想教育和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但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都要依法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这些天报道了不少事例,因练习“法轮功”自杀、或拒绝治病致死者近2000人,造成精神失常者也不在少数,有的家庭被“法轮大法”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李洪志,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我们对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要依法加以保护;对种种貌似宗教而实为巫术和伪科学的迷信活动要彻底予以揭露;对“法轮大法”要坚决批判:对受蒙蔽受愚弄的群众要耐心地予以科学引导、教育和帮助;对打着宗教旗号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的斗争不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我们在处理涉及宗教信仰问题时,要把正当的宗教信仰和利用宗教从事破坏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区别开来;把群众的善良愿望和个别人的险恶用心区别开来。对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为一谈,对于在“传经”、“布道”、“练功”、“传法”的外衣掩护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依法打击。决不能让“法轮功”这样的歪理邪说肆意泛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要给那些愚昧迷信活动滋长泛滥、骗人害人的自由,更不是给“法轮功”这样的非法组织和歪理邪说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自由。

  记者:怎么理解既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贯彻好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叶小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无神论,都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早在1982年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在重申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就明确指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宣传无神论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对此,宗教界人士也是理解、支持的。我们与宗教界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讲信仰上互相尊重,包括我们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也尊重我们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信仰。我们不到宗教活动场所去宣传无神论,宗教界也不到社会上去宣传有神论。我们进行无神论宣传时,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宗教界在法律范围内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时,同样也要理解和尊重我们对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在全社会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事实证明,过去那种简单生硬地要求改变、放弃宗教信仰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样,那种一讲宗教信仰自由就任由愚昧迷信活动大行其道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的教育,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唯物论、无神论,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人们的头脑,否则,我们就无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记者:什么是邪教?“法轮功”非法组织是否有邪教的特点?

  叶小文:从7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非法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集体自杀和攻击社会的事件。英文把这些邪恶、怪诞的非法组织归之为CULT类的一种,翻译过来,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邪教”。在当今世界,邪教组织林林总总,像一个个毒瘤附着在人类社会的肌体上。防止邪教的破坏活动,铲除这个社会公害,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责任。“邪教”在中国,也特指利用宗教的一种邪恶势力;它常常以犯罪群体的形式出现,非法建立相对固定的、十分诡秘的组织体系,进行诡秘活动,实施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于“邪教”是一种邪恶势力,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它还玷污宗教的名声,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对它深恶痛绝。最近宗教界在这方面的议论很多,他们把“法轮功”的特点与邪教进行比较,认为“法轮功”是具有邪教特点的非法组织,我看言之有理有据。

  “法轮功”具有“骗、邪、狂、秘、反”五个特征。“骗”——一个骗子,一套骗术,一堆骗局。“法轮功”组织虽然在政治上有不可告人的图谋,但它能够蒙骗这么多人,公开打出的并不是政治纲领,而是有一套幌子和招牌,即从群众“健身、祛病、修性”的需要入手,精心策划、包装、编制一套歪理邪说来欺骗广大练习者,企图利用广大练习者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邪”——骗得厉害了,就会走向“邪”,讲的是歪理邪说,干的是歪门邪道,形成为邪恶势力。而“邪”到头必然走向“狂”、“秘”和“反”。“狂”——狂妄自大,煽动狂热、盲目崇拜和信仰。“秘”——诡秘组织,诡秘联系,诡秘活动。“反”——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骗、邪、狂、秘、反”这五个特征,既是“法轮功”的特征,也是邪教的共同特征。   “骗、邪、狂、秘、反”的归宿是“反”,本质是“反”。我们不妨就这个“反”字,把邪教与“法轮功”非法组织作一番比较。

  反科学。邪教都反对科学、宣扬迷信或伪科学,编造一套荒诞不经的“教义”蒙骗群众。李洪志同样声称“不承认现在的科学”。他利用一些科学探索中尚未揭示的现象,兜售神秘主义,鼓吹“法轮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只有根据他编造的“法轮大法”才能认识宇宙,改造世界。他以习法祛病、练功健身为名,欺骗群众,招徕徒众,发展势力,宣称人有病有难是前世“业债”造成的,只有修炼“法轮大法”才能“消业”,吃药不能治病,实际上侵害甚至剥夺了“法轮功”练习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反人类。邪教都要宣扬“末世论”和“人类大劫难”,制造恐怖气氛。李洪志宣称地球马上就要爆炸,是他用神力将爆炸时间推迟了30年,鼓吹唯有他才能拯救全人类。人们都得按李洪志说的去做,按“法轮大法”提倡的“真、善、忍”这个“宇宙中根本的特性”去做。所谓“真”,就是只有李洪志是真的,其它都是假象;所谓“善”,就是只有李洪志是善的,其它都是罪恶;所谓“忍”,就是只能忍受李洪志的操纵和控制,对其它的忍则是对李洪志的不忍。

  反社会。邪教与正统宗教除在教义上的区别外,教主崇拜和建立秘密“王国”是其两大特点。李洪志称他具有超自然能力,是唯一至高无上的“大智大觉”,高于佛祖、老子、耶稣,能主宰宇宙,是当今唯一的救世主,“法轮功”练习者只能对他顶礼膜拜,绝对服从。李洪志建立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体系十分严密,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国际互联网发布“经文”,通过这一组织及其骨干分子,对练习“法轮功”的人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严密控制。他用种种方式对试图脱离“法轮功”的人进行威胁和恐吓。他自称有无数“法身”,他的“法身”无处不在,对每个练功者每时每刻都在监视。李洪志不准练功者学习其他知识,必须每日读他的书和“经文”。久而久之,练功者经过“洗脑”,逐渐在思想上与社会隔离,走向封闭、偏执,完全被“法轮功”组织所操纵。“法轮功”组织诡秘、联系诡秘、活动诡秘,不但外界对此一无所知,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也难窥其详,已俨然成为一个神秘的地下“王国”。反政府。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秘密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为此,李洪志创造了“法轮功”式的政治谋略:一是要建立一个“极乐天国”,李洪志就是最大的“政治领袖”。二是到共产党队伍、国家公务员队伍里找人,物色一批政治“高参”和“精英”充当其高参和骨干。三是通过他在党政机关的“弟子”,千方百计刺探和窃取重要情报,试图在政治较量中占取先机,争取主动。四是以“站出来护法”为名,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制造一系列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的政治事件,甚至策划指挥非法聚集中南海,挑战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显示“法轮功”组织的力量,向党和政府施压,试图制造混乱,乱中取胜。五是在外国找靠山,一方面是为自己留后路,一方面是为了进行长期对抗。

  所以,从“法轮功”具有的“骗、邪、狂、秘、反”五个特征,从“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必然归宿和本质特征,可以说“法轮功”就是具有邪教特点的非法组织。

  当然,我们一定要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与极少数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策划、组织者严格区别开来。过去绝大多数参与练习“法轮功”的群众,他们的愿望是健身强体,并不了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非法组织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更不了解这个非法组织竟然有许多邪教的特征。即使“法轮功”组织的原一般骨干,也并不是什么“邪教分子”。他们本身就是被蒙骗和愚弄的,是受害者。他们一旦了解了真相,大都能够主动与“法轮功”组织划清界限,脱离“法轮功”组织,交出有关“法轮功”宣传品,不参与其一切活动。我们不但不能对一般“法轮功”练习者有丝毫的歧视,还要向他们伸出热情的双手,与他们进行心贴心的交谈,做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帮助他们。要尽可能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他们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条件,引导他们从事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尽快医治好“法轮功”给他们带来的身心创伤,心情舒畅地和广大群众一起投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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