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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述评之二:开拓中不断深化 2001年2月28日 09:43 中新网北京2月28日消息: 由“橡皮图章”变为“钢铁图章” 过去有人称人大为“橡皮图章”,而今年,广东的人们称省人大为“钢铁图章”。“图章”的硬表现在对财政预算的审议上。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等7部门向今年省人代会提交了详尽的2001年部门预算报告。报告叠起来有3厘米高,每一笔预算开支甚至详尽到买一张乒乓球台需要财政给多少钱。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在会上几百双眼睛的注视下,人民的资金只能也只会一分一分地被用在刀刃上。 去年广东省人代会的质询案更是轰动全国。2000年1月22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就四会电镀城污染北江一事,提出对省环保局的质询案。省环保局负责人到代表中进行口头答复,但并没有使代表满意。质询后,代表进行了投票,5票“满意”,25票“不满意”,答复没有通过。几天后,代表又一次质询省环保局负责人,依然不满意。当时质询的场面相当“火爆”,周小刚代表说:“我们现在要问:你们和这个项目(电镀城)究竟有没有说不清楚的关系。”梁伯尧代表问:“省环保局就是想把不合法的项目(电镀城)搞成合法。身为环保局的局长、处长,你们难道不感到脸红吗?不感到良心受到谴责吗?”在去年一年里,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8个质询和询问案。 人大代表的认真和“硬气”,唤起了人民对他们更真切的期望。2000年6月,当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视察广州火车站,以督促铁道部解决广州站存在几十年的老问题时,广州媒体直接打出“全国人大代表站出来了”的大标题,期望之情溢于言表。 广东环保质询案结束后,安徽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说,它像一个显示器,告诉人们最近一两年来,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气象。 从1999年起,安徽太和县人大将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相结合。副县长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电视台直播,让人民评判。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由新闻媒介曝光,人大作决议,促使问题彻底解决。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工作。 守住社会公正底线 赵付印、耿付宝、姬付同是山东省单县高韦庄镇苗庄村农民,1996年10月都被单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9年1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收到他们的申诉信后,组织人员到申诉人关押监狱和案发地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该案存在主要证据矛盾突出、申诉人没有作案时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问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错案。2000年10月10日,省人大内司委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第一号《个案监督通知书》,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月内提起再审,依法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0年12月20日,省高院就审理情况向省人大内司委作出汇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原审认定三名申诉人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决定依法撤销原判决、裁定。12月29日,三位农民当天拿到了赔付给他们的每人54529.04元赔偿金,返回了阔别已久的家乡,重新获得了本应该属于他们的自由。53岁的赵付印情不自禁地跪倒在地,放声痛哭:“感谢党,感谢政府!”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有责任也有权力去维护社会公正。 1999年,从3月至9月,海南省人大用半年的时间对该省的公安工作监督评议,堪称是一次硬碰硬的较量。在省人大的监督下,省公安厅查处各类案件13宗,处理违法乱纪民警21名。次年,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在被评议的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被撤销职务。 法律上对人大如何监督司法机关,只有笼统的规定。各地人大不断地在进行监督制度的创新。 1996年,安徽省肥东县糖业烟酒公司供销经理部主任汪伦才,因下属单位东风商店承包盘点一事,与该店主任王某发生纠纷,出现吵骂、厮打。王某将汪伦才起诉到法院。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拉开了四年的诉讼过程。肥东县法院三次判决,一次判有罪,两次判无罪,但三次都被肥东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汪伦才到底有罪无罪?2000年4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这在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法律所规定的最强硬的人大监督形式。 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委员会先后访问了省、市、县10多家有关单位,查阅了50多人次证人证言,并专门派员,携带王某病史资料和有关案件卷宗,赴上海请司法部授权进行刑事科学鉴定单位进行伤情鉴定。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委员会认定王某的证据不成立,还汪伦才以清白。此后,肥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辞去了职务。 1982年宪法起草人之一的许崇德教授认为:这表明人大在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反映了人民的意见。 监督呼唤立法和规范 1997年,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在省内首开先例,罢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当时,因人大“连老虎屁股也敢摸”,一时被传为佳话。而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才说,一旦为监督工作立了法,人大“摸老虎屁股”时,“理更直气更壮”。他认为,针对司法腐败,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大对地方司法的监督力度,并制定具体的规则,避免监督停留在一般的例行公事上。 这并不只是他一人的想法。在广东省人大环保质询案中,因缺少操作细则,对质询后表决方式产生不同意见,结果表决进行了两次。大会议案组负责人说,由于以前人代会期间质询案较少,所以质询的答复怎么操作,怎么表决,满意与否,满意的标准是什么,看来都需要制定细则。 在这起质询案中,有一点引起了争议。质询案结束后,代表们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一个要求撤换副局长的建议。有人认为,代表大会有权建议政府免去不合格的官员。而多年研究人大工作的蔡定剑认为,质询案反映了当前人大有关监督立法的不完善和监督实践的不规范。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质询对象应是特定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对象应该是省环保局局长,而不是副局长或其他人。在质询过程中,根据我国的人大制度,副局长不是人大选举或任命的,他不对人大负责,只对行政首长负责,人大代表没有权力要求撤换副局长。 中国人民大学的韩大元教授提出,如果人大没有很好行使监督权,一方面人民的意志得不到真实体现,另一方面,不仅没有推动作用,而且对监督产生负面影响。(《人民日报》2001年02月28日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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