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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称,当前隐性腐败事件受刑事处罚概率很小

2001年2月24日 09:50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三日电题:胡鞍钢纵论四类腐败

  作者孙自法

  胡鞍钢,中国著名的国情研究专家,近日刚刚从美国回来,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纵论反腐话题。

  胡鞍钢指出,老百姓较多地关注着官员腐败,而对实际存在的、危害更大的各种隐性腐败,却缺乏足够认识,而中国现阶段的隐性腐败更可怕。

  日前,胡鞍钢应邀在中纪委做讲座时将中国现阶段的隐性腐败分为四类,即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

  “寻租性腐败”是指为获取纯粹转移所花费的稀缺资源,跟垄断、管制和其他相关制度及实践带来的传统净损失。在中国,其具体表现为价格双轨制、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权、进口关税和进口配额,以及政府对某些地区或集团的“优惠政策”。

  胡鞍钢认同夏兴园、万安培关于“地下经济腐败”的定义,即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

  他认为,这种腐败主要表现为: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黑市等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等利用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以及私下交易、现金交易、劳务交易等一些未统计的地下经济。

  “税收流失性腐败”是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性税收减免与海关税收等部门官员贿赂、收买、勾结、分赃等方式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胡鞍钢认为,中国因腐败导致税收流失,是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主要形式。

  “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国有经济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由政府资助的机构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胡鞍钢强调,这种腐败,既是经济腐败,又是政治腐败。中国许多重大的腐败损失常常发生在这些领域。

  分析完这些隐性腐败现象,这位专家特别指出,上述四种腐败形式并不是割裂存在的,它们之间有时还会形成交集。

  胡鞍钢说话抑扬顿挫,一针见血。他说,当前中国的这些腐败活动都十分隐蔽,腐败事件被揭露的概率小,受到刑事处罚的概率更小。

  为此,他强烈呼吁,中国全社会应重新认识腐败,研究和分析腐败。同时,借鉴、吸收世界最著名反腐专家的经验,寻找积极有效的对策,以战胜腐败并最终消除腐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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