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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官方反驳李洪志关于生日档案说法

2001年2月21日 15:02

  中新社长春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史峻峰张雷)针对日前海外传媒报道说李洪志的生日是政府人员写错一事,长春市政当局有关方面今天证实,李洪志档案中写明出生日期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的文件,均为李洪志本人所填写,与政府工作人员无关。

  自本月二十二日中国官方公布《李洪志其人其事》后,某海外传媒当即以长途电话专访李洪志,李宣称“我在文革时参加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员把我的生日写错了,把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释迦牟尼诞生日)错写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本社记者今天在长春市有关部门采访时获得证实,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事实是: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通过长春市的绿园派出所将户口底簿出生日期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改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其出生日期更改后,其人事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大部分也改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只有一九七五年的《入团志愿书》和一九八三年的《转干审批表》的出生日期未作改动,仍是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而且,上述两份文件均为李洪志本人亲笔填写。

  因此,长春有关方面认为,李洪志指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写错了他的出生日期,根本就是谎言。

  本社记者今天在采访现场见到有关的档案资料,并拍摄了相关照片(本社今日另外配发传真图片)。

  当地有关部门也提供了另外一个证据:从李洪志出国护照审批表上可以查到,他持有的三个身份证分别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签发的棗其中前两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第三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显然可以看出与他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将户口底簿出生日期更改的事实相吻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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