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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身亡的刘春玲是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2001年2月9日 08:50

  中新社开封二月八日电一些不法组织代言人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近日声称,“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身亡的刘春玲不是‘法轮功’练习者”。经调查,刘春玲不但是一个地道的“法轮功”练习者,还是一位中毒极深的痴迷者。

  据介绍,比较复杂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是刘春玲走上练习“法轮功”的重要原因。

  调查表明,三十七岁的刘春玲七个月时被开封市大华服装厂工人霍秀珍收养,长大后顶替霍秀珍到该厂当工人。一九八七年,刘春玲与广东人邓福生结婚。一九八九年,女儿刘思影出生不久,她和邓福生离婚。一九九三年,刘春玲与东莞商人王文再婚,这次婚姻一九九四年二月破裂。

  据她养母霍秀珍和邻居回忆,刘春玲接触“法轮功”后,变化很大。以前逢年过节,都要给养母做几件新衣,买些老人家爱吃的东西。她在开封购买了宽敞的新房后,还主动把养父、养母接来一起住。练上“法轮功”以后,她渐渐对养母关心少了,对家里的事情基本不操持,整天在客厅里对李洪志的画像烧香朝拜,卧室整天门窗紧闭,晚上“练功”,白天睡觉。

  霍秀珍回忆说,去年三月以后,刘春玲对思影每天晚上讲童话故事变成了讲解“法轮功”。描述的美好的“天国世界”,诱惑着年幼的小思影。每次讲完“天国故事”后,小思影就沉浸在美好的境界中,仿佛看到了“天国”。在妈妈的带领和辅导下,她开始读李洪志的《转法轮》,练习“法轮功”。从此,母女俩经常拉上窗帘,关在房里练功,连小思影要好的小伙伴也不让进门。从此,小思影认识了和妈妈常在一起的练功者。这些人常常夸她聪明,能在“天国”里当“法王”。明知练功违法的刘春玲还吓唬小思影说,“千万不能让学校知道,不然公安局就要抓咱俩。”并说,“让学校知道了,我就打死你。”

  养母有时提醒刘春玲几句,她嫌养母贬低了“大师”,影响她“圆满”,竟然对养母动手。最后,她干脆不让老人跟她在一个锅里吃饭。去年十月,刘春玲彻底将养母赶出家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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