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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法轮功”具有“邪教”的共同特征 2001年2月21日 09:27 中新社北京二月七日电述评:“法轮功”具有“邪教”的共同特征 作者秦月明 与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和“大卫教派”、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等一样,“法轮功”也具有与世界上其他“邪教”的共通本质。 一月二十三日,正当中国人民阖家团聚欢度传统佳节之时,几名“法轮功”痴迷者为求“圆满”而在天安门广场引火自焚,再次使“法轮功”邪教本质昭示天下,令世界骇然。 种种事实表明,“法轮功”与世界上所有邪教组织具有一脉流转的共同特征: 譬如,教主崇拜。“法轮功”组织者所编的《李洪志简介》中称:“李洪志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其言外之音即,李洪志是法力无边的“神”,他的“法身”如他所说“无所不在”,以便控制和操纵信徒,实现他的叵测用心。 李洪志宣称,他在人间的任务就是“度”人向“天国享福”,“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俨然就是人间“救世主”,借以迷惑其信徒,唯其命是从。 譬如,精神控制。李洪志要求信徒每天至少要读两遍《转法轮》,还要看他讲法的录象,听他讲法的录音,对信徒进行“洗脑”。他说:“一切法轮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李洪志师父说……’,绝对不得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其他法门的东西……,否则一律视为破坏法轮大法”。 他要信徒做到,由读、看、听到最后的“说”,都必须“法轮功”化,达到所谓“无私无我”的境地,然后再用“法轮功”标准去衡量一切,使其信徒丧失作为人应有的理性和人格,陷于精神障碍或走火入魔之中。所以,李洪志说“放下生死”、“走向圆满”,天安门广场就有自焚者出现。 譬如,末世劫难论。李洪志在多个场合说:“我们这个地球可能要有劫难”,“告诉大家,现在是末劫时期,释迦牟尼讲末劫时期,万魔出世”,“如今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俱灭,很可怕!”人类已是在劫难逃,只有他才能推迟这劫难,而且他已经将地球爆炸向后推迟了三十年。 李洪志就是以此来蛊惑人心,蒙骗弟子,抬高自己,诱人入“邪”的。这似曾相识的“耸人听闻”,让人自然联想到美国“大卫教”教主科雷什,法国“太阳圣殿教”教主吕克-茹雷。 譬如,蔑视法律。李洪志称他所传授的是“宇宙大法”,说“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已经超脱了世俗的所有羁绊,因而可以无视一切社会规范,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当他所散布的歪理邪说遭到媒体质疑时,他就指使信徒以“护法”的名义围攻新闻单位;当“法轮功”邪教本质暴露被依法取缔时候,他又煽动信徒以“会功”的名义上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规范;最终发展到“邪”的极至——蛊惑信徒引火自焚,“圆满升天”。 譬如,残害生命。参与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未遂者——“法轮功”信徒刘葆荣说,她从河南开封来到北京自焚就是受“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据统计,迄今为止,因痴迷“法轮功”造成精神障碍或走火入魔而致死致残者,已超过了二千人,致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血的事实昭示人们,“法轮功”害人夺命、泯灭人性,与世界各种邪教具有共同的特征,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坐视而任其肆虐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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