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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香港佛教联合会认为,对邪教应防患于未然

2001年2月21日 07:31


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二月二十日举行特别会议就“邪教”定义进行探讨。中新社传真 任海霞摄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日电(记者 赵胜玉)香港佛教联合会代表今天在立法会上指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于邪教应防患于未然,对一些虽未有抵触法律的“高度危险教团”应该密切注视,以免将来令生灵涂炭和危害社会安定繁荣。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今天举行特别会议,就有关“邪教”的性质进行辩论。香港佛教联合会代表在用佛教经典论述了“邪”与“正”之后说,邪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日本、美国等国家也不少见。而邪教活动往往迷惑人心,扰乱社会,令信徒家破人亡,惨不忍睹。他说,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于邪教应防患于未然,对一些虽未有抵触法律的“高度危险教团”应该密切注视,因为没有人能预知一个邪教可以带来的灾害。

  这位代表认为,“高度危险教团”有以下特征:信徒在邪教的迷惑或教会领导的指引下,作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失去理智,或作出社会人士认为极端和异常的行为;有高度的组织能力和资源,并公然向国家法律和权力挑战。

  对于“法轮功”是否是一个“高度危险教团”,他列举了以下事实供人参考:

  自从李洪志今年一月一日推出一篇“忍无可忍”的文章后,就已经有多人因殉教自焚而死。

  去年六、七月期间,“法轮功”分子在香港大屿山宝莲禅寺扰攘了一个多月,骚扰游人,打岔清休,并尝试包围和攻击智慧法师的汽车。最无理的是,在同一时期的一个晚上凌晨一点多,“法轮功”分子跑到与世无争、清修苦行的宝林禅寺,大吵大闹,大唱“法轮功”法。他说,这些行为实在是极为异常和令人讨厌。

  至于“法轮功”的组织能力、资源和对国家法律和权力的挑战,在近期的报章随时可见。

  他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和议员,能为市民利益和社会的安定繁荣考虑,对邪教的问题作出抉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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