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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布“法轮功”致死致残十案例 2001年2月20日 16:00 中新社广州二月三日电广东省有关部门今日透过此间传媒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广东“法轮功”练习者修炼“法轮功”致死、致残的十宗典型案例,以事实再一次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以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方式来扰乱社会的邪教本质。 公布的案例包括有八名“法轮功”练习者因练功导致死亡的案件。 其中一个案例是刘春英练“法轮功”出现幻觉跳楼毙命案。刘春英,女,五十岁,原籍山东,生前住潮安县庵埠镇商业街三幢七0四房。练“法轮功”致死。 刘春英原患高血压病,经吃药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一九九八年农历十二月,刘春英开始到庵埠广场练习“法轮功”。 次年农历正月初三,“法轮功”潮州辅导站站长吴昭潮等人到庵埠办培训班,宣扬练习“法轮功”能使练习者“开天眼”,看到远方的亲朋好友及前世来生。刘春英听后购买了二十本“法轮功”书籍,不听家人劝阻,痴迷地读“法轮功”书籍,练习“法轮功”。此后,刘春英经常出现幻觉,以为其在新疆的儿媳及在新疆和揭阳的朋友来访,有时走到阳台对楼下空喊:“你们上来吧!” 去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时,刘春英说有人在楼下叫她,于是开门从阳台跳下,亲属立即将她送到汕头市中心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他案件还包括揭东县梅岗中学数学教师吴君贤练“法轮功”上吊致死案;中山市华新桩管厂技术工人练“法轮功”功治病却被治死案;广东省农垦物资总公司退休职工李佩玉有病不看练功致死案;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镇横荷村委会下水村刘细玲练“法轮功”走火入魔溺水身亡案;南大集团西城广客隆当售货员康彩叶痴迷练功投江自尽案;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供销社退休职工林辉南治病练功反被夺命案;原梅州贸易商场职工潘红英偏信“法轮功”延误病情最终送命案;惠州市卫国机械厂退休职工梁春秀迷上练功险些离婚案;深圳市罗湖区铁路家属宿舍吴晓琴练功练进精神病院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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