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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法轮功”是维护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 2001年2月15日 10:46 邪教破坏稳定危害经济建设 新年伊始,正当全国人民满怀激情,开始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个别“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演出了一幕“真残忍”的历史悲剧。这一事件,使李洪志“真善忍”的谎言不攻自破,“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暴露无疑。 事实上,“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社会稳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会的不稳定将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要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潜在危害性,还必须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稳定压倒一切 保持社会的稳定,是当代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如此。在我国,社会的稳定突出地表现为政治上的稳定。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 保持政局的稳定,就是维护政府的合法性不受侵犯,就是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只有保持政局的稳定,才能有纪律、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才能保证国家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李洪志宣扬“政府无用论”、“法律无用论”,并多次组织和煽动痴迷者到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大规模非法聚集、闹事,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其目的就是要颠覆政府,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任其发展、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没有稳定,就不会有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这已被建国以来50多年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文革”十年,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经过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我们又重新获得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我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回顾新中国50年的发展史,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有显著改善的时期,必然是政局稳定,社会和谐、有序的时期。相反,如果在某一时期政治上出现动乱(不论其根源和表现形式如何),那么,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就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 没有稳定,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会付诸东流 殷鉴不远,十几年前发生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政治大地震”,引起了各国经济的大倒退和人民生活的大恐慌,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成果丧失殆尽。大范围的区域性萧条、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货膨胀、高达两位数的失业率,以及国家和人民因此所遭受的痛苦,都是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以来史无前例的。俄罗斯的经济倒退了约20年,下降幅度超过了苏联卫国战争时期和美国1929年至1933年大萧条时期。其他独联体国家也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下滑。东欧各国的经济虽然在近年来有所恢复,但大都仍处于低谷徘徊状态,且发展极不平衡。各国经济的衰退,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在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物价尤其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成千上万倍地上涨,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社会两极分化严重。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令世人瞩目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政治上发生动乱,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成果就会付诸东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没有稳定,“十五”计划和第三步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国家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胜利地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为了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实现“十五”计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维护稳定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像维护自己的生命那样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提高警惕,防微杜渐,把各种危及现代化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同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发展经济铲除邪教 正当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满怀完成“十五”计划、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和豪情跨入新世纪之时,李洪志和一小撮“法轮功”骨干分子及痴迷者,充当西方反共、反华势力的急先锋、马前卒,不断地制造事端,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家庭幸福,而且严重地干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令人痛心,又令人愤慨,充分暴露了“法轮功”这个社会毒瘤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中国政府的邪教本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肃政治斗争,“法轮功”———这个祸国殃民的社会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铲除“法轮功”,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从多方面不懈努力 首先要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让广大群众认清“法轮功”的丑恶邪教本质,认清它对人民的家庭幸福、对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带来的危害,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用科学的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来武装群众的头脑,帮助人们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识别和抵制各种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和宣传、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思想、科学的知识、优秀的作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其次,我们要积极想办法解决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生、老、病、死等各种实际问题,帮助他们认识强身健体、长寿百岁的正确途径,使广大群众能有效地抵制“法轮功”打着“健身治病”的幌子,实则危害身心和生命的诱惑,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自觉地远离“法轮功”、拒绝“法轮功”。 要彻底铲除“法轮功”,更重要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发展的需要 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其原因有二:从这几年“法轮功”发展猖獗起来的多种原因来看,最重要的原因是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人的头脑中产生了严重的信仰危机,“法轮功”邪教组织正是乘虚而入,企图用所谓的“法轮大法”来代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毒害人们的心灵和身体。 因此,要铲除“法轮功”,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要对我们的党和政府充满信任,对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而要达此目的,首要的一点就是不断地发展经济。因为只有不断发展经济,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迅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使一些群众生活中发生了困难也可以迅速得到解决,这是克服信仰危机的物质基础。 从我们反对“法轮功”的斗争所要采取的措施来看,要破除迷信和愚昧,崇尚科学,就得消灭贫穷和落后,因为迷信和愚昧总是同贫穷落后连在一起的。此外,无论是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还是举行内容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都需要物质上的支持和保证,而这些也需要经济的发展作基础。 总之,大力发展经济,这是铲除“法轮功”邪教组织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和物质保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完成“十五”计划,实现我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彻底根除“法轮功”这个社会毒瘤,保证我国社会安宁。 “法轮功”涣散人心动摇信心 邪教“法轮功”已为千夫所指,实属十恶不赦。其中之一是它涣散人心,动摇信心,干扰和破坏“十五”计划和目标的实现,干扰和破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这绝非上纲上线,而已经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所证实。 “法轮功”邪教组织,极力鼓吹“末世论”、“宿命论”,企图涣散人心,使人们对未来失去信心 “法轮功”邪教组织,极力鼓吹“末世论”、“宿命论”,在“法轮功”痴迷者中,引起的严重后果已经十分明显。就是在非“法轮功”练习者的一些人中,由于这个邪教组织的宣传、蛊惑,也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迷茫、恐慌。笔者就听说,两年前,有位风华正茂的青年人,正致力于一项科研。但他周围的两位“法轮功”痴迷者几乎天天向他灌输“末世论”、“宿命论”。尽管这位青年不信不练“法轮功”,但毕竟还是使他心神不定,放松了这项科研,从而大大推迟了成果的问世。“法轮功”涣散人心,使人对未来失去信心,更不会一心一意致力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这一邪教,罪责难逃! 邪教“法轮功”欺骗人、危害人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精神麻醉,进而实施精神控制、精神摧残 邪教“法轮功”,欺骗人、危害人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精神麻醉,进而实施精神控制、精神摧残。这种精神麻醉,就像鸦片一样,使人神智迷茫,神魂颠倒,最后听信李洪志一个人的所谓“指令”、“经文”。一些痴迷者进入到这个“层次”,到了这种地步,也就与各级组织离心离德,更谈不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经济建设目标早已被他们抛弃。听听“法轮功”痴迷者所言,看看“法轮功”痴迷者所行,不都证明了这一点吗? 大学生陈果,花季年龄,本该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却走上了自焚道路。而由于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蛊惑,受痴迷于“法轮功”的父母或其他亲友的蒙骗,我所居住的大院内,有一家三口痴迷“法轮功”,其中孩子还在读小学,本来学习成绩很好,但练上“法轮功”,成绩一天天下降。老师家访时,劝说其父母,为孩子的前途着想不要他练,但其父却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是因为‘法轮功’练得不到家。”多么可笑,又多么可悲!莘莘学子可是祖国的未来呀。他们若是这样痴迷于“法轮功”,将来如何去全身心地投身于经济建设中呢? “法轮功”让其痴迷者变得极端狭隘和自私,不可能关心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 邪教“法轮功”利用一些人对死亡的恐惧、对长寿的追求的心理,拼命建造各种神化工程,进行各种各样的造神运动,鼓吹“上层次”、“圆满”,就可使“灵魂不死”,得到“永生”。而为自己“圆满”、“永生”,痴迷者们有班不好好上,有田不好好种,有书不好好读。为求“圆满”,个个变得极端狭隘与自私,在这样的心态下,他们的心思哪里还能往实现“十五”计划上想,他们的力量哪里还能往完成“十五”目标上用?有些痴迷者竟然否认自己为父母所生所养,心里哪里还有百姓的幸福、祖国的繁荣?又怎么可能去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呢? 邪教“法轮功”,反对科学,强化迷信,残害人心,涂炭生灵,是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 我们知道,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是人,而李洪志的“法轮功”,却把人的生命当儿戏,教唆“法轮功”痴迷者“可以为真理舍尽一切”,这样才能“走向圆满”。他们就是要让“法轮功”痴迷者抛弃家庭、工作、学业,不顾年迈的父母,不顾幼小的孩童,不顾病重的身体,远离一切正常人的生活,去犯法,去自杀,去充当邪教的牺牲品。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600多个“法轮功”痴迷者因受李洪志的欺骗,或有病不看贻误治疗,或自杀,或精神错乱,最终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北京大学数学系的一位高才生,如今被“法轮功”害成了完全丧失行动、语言能力,大小便不能自理的植物人!认识他的人无不为他叹息。邪教“法轮功”涂炭生灵,残害生命,是生产力的摧残者,如果政府不加以彻底摧毁,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十五”计划的实施产生严重危害。(《北京青年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博士张士义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编审李俭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王坚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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