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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委员疾呼:反家庭暴力量刑不可偏轻

2001年2月13日 12:40

  中新湖北网2月13日消息:尽快着手制定湖北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以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滋生蔓延。这是昨日举行的该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中的一个话题。

  湖北省政协委员向东方在大会发言中说,近几年来,湖北省的家庭暴力问题呈上升趋势。自1996年至今,全省县以上妇联共接待涉及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6789件,占有关婚姻家庭的来信来访总数的22%。2000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较1995年增加了近一倍。省妇联最近的一次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大部分发生在夫妻之间,96.4%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以往多发于农村或城镇文化层次较低家庭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如今在城市文化程度较高的科教人员、机关干部中也时有发生。

  湖北省妇联认为,家庭暴力呈蔓延之势虽有诸多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制裁措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执法者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家庭暴力案与一般案件相比,相对量刑偏轻,使法律的震慑力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大为减弱。在省妇联去年调查的95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仅有57起受到比较恰当的法律干预。

  向东方委员说,目前,在制定全国性反家庭暴力法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已有湖南、四川、陕西、山东、上海、天津等省市开始或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谢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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