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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顺应民心 除恶务尽 2001年2月11日 08:43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电 题:顺应民心 除恶务尽 作者 郑琰 “法轮功”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使“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暴露无遗。连日来,中国各界对邪教“法轮功”发出一片痛责喊打之声,纷纷表示支持中国政府彻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李安平指出:“天安门广场上自焚事件的发生,更加说明了邪教不除,民不安生。”中国五大宗教组织亦于一月三十一日举行座谈会,强烈谴责“法轮功”残害生命的罪恶行经,坚决拥护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顽固分子依法严厉打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国民政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一九九九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年多来,中国政府本着团结大多数,教育大多数,转化大多数的精神,做了大量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挽救工作,使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认清了李洪志的真实面目,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自觉脱离了“法轮功”组织。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和人民运用法律武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依法惩处了极少数触犯法律的“法轮功”骨干分子。 然而,躲到国外并得到国外反华势力支持的李洪志,继续通过“法轮功”组织的各种渠道指挥、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和痴迷者四处闹事。在李洪志“放下生死”、“最后圆满”的煽动蛊惑下,去年国庆以来,“法轮功”顽固分子和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进行的捣乱滋事几乎从未停止过,而且愈演愈烈。直至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上演了“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的闹剧与悲剧。 时至今日,“法轮功”危害社会,残害生命的邪教本质已昭彰于世。短短几年,全国已有一千六百多人因受“法轮功”精神毒害和精神控制,走火入魔,死于非命,成千上万个幸福家庭遭殃。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充分表明,“法轮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且与声名狼藉的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美国“大卫教”、日本“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于这样一个反社会、反人性、反法律、反人权、反科学的邪教组织,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坐视不管。中国政府也绝不会允许“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生存发展,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中国正在成为法制化国家。“法轮功”邪教组织蓄意制造违法犯罪事件,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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