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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学会理事称“法轮功”邪教非宗教之“教” 2001年2月11日 07:52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电题:“法轮功”邪教非宗教之“教”——访中国宗教学会理事冯今源 作者秦月明 “一切邪教都不是宗教的正信正觉,没有正当的思想信仰体系和理论体系,有的只是冒用宗教或其他名义的东拼西凑、胡编乱造的迷信邪说。‘法轮功’邪教正是如此,而不是有人所说的‘宗教’”。 中国宗教学会理事冯今源在日前接受笔者采访时如是说。 他认为,之所以说“法轮功”是邪教,除了它具有邪教所共同的本质特征外,从宗教的角度考察,它更谈不上有什么完备的信仰理论体系。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盗用宗教术语,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对抗国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已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构成对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其种种组织活动和社会作用,是任何一个导人向善的正常宗教组织所不齿的。 冯今源指出,“法轮功”具有当代邪教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一是歪解宗教的上帝观,妄称“救世主”,大搞教主崇拜;二是歪曲某些宗教的“世界末世论”,以“末日来临”恐吓世人,控制“弟子”,危害社会;三是冒用传统宗教“修行”、“练功”等概念,以祛病健身为名,危害“弟子”身心健康。 他强调,当代各种宗教,无论是传统宗教还是新兴宗教,都具有与各种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作为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不同的宗教从各自的信仰角度,对现实社会提出各种批评或建议,供社会管理者参考,有助于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们吸收了人类文明史上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一支力量。 冯今源认为,在信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宗教观念中的正、邪已不再是判断“正教”、“邪教”的标准。当一个具有现世“教主崇拜”和具体“末日来临说”特征的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或冒用宗教的某些术语,逐步走向反科学、反宗教、反人类的邪路,其行为活动违反社会法律规范和基本道德时,就可以认定它是“邪教”。(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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