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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原常务副市长谢建邦终审被判十五年

2001年2月6日 11:42

  中新网杭州2月6日消息:由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邦受贿案,2月1日宣布终审判决,谢建邦获刑十五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谢建邦在担任宁波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宁波金鹰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吴彪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5万元、美元2.1万元、港币11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均为被动接受,赃款被全部追回,且有关方面的损失其不是主要责任承担者等原因,其犯罪情节尚不属特别严重,故终审判处谢建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谢建邦于1998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1999年4月21日,湖州市检察院对谢建邦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指派以副检察长张建明为首的精干公诉小组出庭支持公诉,对其当庭翻供进行了有理有节的辩驳和澄清。1999年6月4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谢建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张萨德 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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