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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发布通知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管理

2001年2月6日 08:57

  中新社北京二月五日电(记者邓梅芳)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最近中国旅游外汇收支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发布该《通知》,意在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近年来中国国内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游和组织的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旅游人数呈上升趋势,出入境旅游对中国外汇收支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

  《通知》明确指出,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所办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

  《通知》规定,为每位旅客提供的旅游换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核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对外支付;允许中资国际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

  《通知》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擅自将外汇收入截留境外。

  《通知》还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境旅游售付汇业务的审核程序、旅行社购汇的凭证、旅行社及外汇指定银行违规经营的相关处罚进行了明确。

  据业内人士称,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中国当前按规经营的旅行社及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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