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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刊文指出,教孩子练“法轮功”违法 2001年2月3日 09:17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日电《北京青年报》今天头版头条刊文指出,教孩子练“法轮功”违法。 该文说,小学生刘思影和大学生陈果的自焚,震惊了善良的人们。“法轮功”的魔掌已经伸进校园,让无辜的孩子成为“法轮功”的直接受害者。 河南籍十二岁小学生刘思影和十五岁就开始练习“法轮功”的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陈果,听从了母亲以及一些“法轮功”痴迷者愚昧的教唆,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幼小年轻的生命。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对这一惊人事件表示强烈愤慨,并呼吁依法剥夺其监护人资格。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刘思影和陈果的母亲显然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可以代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剥夺其父母监护人资格。 针对刘思影受“法轮功”影响造成的自焚事件,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系列“家庭教育”讨论;并要对练习“法轮功”的监护人加强监督,避免类似刘思影和陈果事件的再度发生。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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