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Media999 ad




新闻大观>揭批邪教法轮功社会新闻>新闻报道

李洪志抵赖自焚者是“法轮功”弟子天理不容

2001年2月2日 09:19

  中新社乌鲁木齐二月一日电(记者陈国华张艳新)新疆“法轮功”劳教人员称,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者肯定是“法轮功”弟子。自焚者做了李洪志“法轮功”的殉葬品,在这一血的事实面前,“法轮功”修炼者该醒悟了。李洪志剥夺了他们的生命,还百般抵赖罪行,天理不容。

  新疆昌吉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赵虎说,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令人很痛心。自焚者王进东被烧时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刘思影在医院里告诉护士“去天国的路是金的”,由此可以断定,这些自焚者是修炼“法轮功”的弟子。

  赵虎全家曾都修炼过“法轮功”,妹妹和陈果同龄。赵虎说,他曾经生活在虚幻中。现在认识到做一个真正的人,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生活。看到陈果就像看到了自己的妹妹,心中痛极了。他呼吁,“法轮功”修炼者不能再痴迷下去了,应放弃自己的“天国世界”,真正发自内心地为别人做点事,为做“人”做点实事。

  原新疆昌吉“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高恩智认为,自焚行为是违背科学和常理的。“法轮功”修炼者执迷不悟,走向这一步是必然的。由此可见“法轮功”对人的精神实施了野蛮控制,是真正的邪教。

  乌鲁木齐劳教所“法轮功”学员林春梅说,自焚者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为“法轮功”付出这样的代价是不值得的。林春梅说,她的转化经历了否定自我、战胜自我的过程,天安门广场自焚者血的教训使她更加清醒了。

  新疆昌吉劳教所“法轮功”学员邓超龙说,看到陈果、刘思影的惨状,心都碎了。李洪志之流抵赖罪行,是不能容忍的。

  (完)

相关专题:揭批邪教法轮功


新闻大观>揭批邪教法轮功社会新闻>新闻报道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电讯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主编信箱

新闻标题检索:

Media999 ad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