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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香港舆论抨击“法轮功”乱港 2001年1月16日 07:29 中新网香港一月十五日消息:来自欧洲、美国、澳洲和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轮功”人员,近日聚集香港舆行“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香港修炼心得交流会”等活动,其意如何?今日香港部分报纸对此加以揭露和抨击。 香港《大公报》社评指出,连日来的事实已充分证明,所谓“心得交流会”,根本不是一项宗教文化活动或正常社团活动,而是一项带有强烈反华色彩的政治活动。 “法轮功”在中国已被定性为邪教,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社评表示,香港各界社会人士以及广大市民清醒、警觉地看到,一些人正在利用“一国两制”钻空子,想把香港变为进行一些在内地被取缔、禁止的不法活动的场所,变为国际反华活动的一个基地。他们担心这种局面发展下去,会对“一国两制”造成冲击,破坏特区安宁,损害港人福祉。必须指出,社会各界人士的这些忧虑和看法,完全有道理,值得特区政府予以重视。 《香港商报》社论认为,综观“法轮功”的两日活动,人数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政治图谋之明确,都是以前在香港所未见过的。社会上有人曾表示忧虑,香港会不会被利用,成为“法轮功”的活动“中心”,甚至成为外国反华势力妄图颠覆中国政府的“基地”。看来,担忧绝非杞人忧天,这两天“法轮功”的高调活动等种种迹象,已显示了危险苗头,如此“聚会交流”如果陆续有来,且一次比一次大规模,相信是绝大多数港人所极不愿见到的。 在“一国两制”之下,虽内地已取缔“法轮功”,但“法轮功学会”已在香港注册为合法团体,特区政府并未干预或禁止。但其活动日趋嚣张,打着合法的旗帜,越来越暴露出明显政治图谋,令人反感,应引起警惕。 香港《文汇报》社评表示,“一国两制”的真谛是,在一个国家之内,“两制”互利互助,和睦相处,互不干预,互不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原有生活方式不变,是中央所赋予的。香港不应挑战中央,挑战“一国”。任何人利用“一制”去反对“另一制”,都是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社评指出,基本法二十三条对利用香港损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的活动,作出了禁止的规定。违反了基本法,也就损害香港的“一国两制”落实,对香港十分不利。社评表示,若否定了国家主权和安全,香港的繁荣与稳定还有何保障?香港同胞完全有理由反对外国势力在香港借“法轮功”制造国际化、政治化的对抗,保障中国的利益,保障香港与内地的互利互助关系,保障多数港人的利益。(中通社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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