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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对公款旅游亮“红灯” 2001年1月14日 09:54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电(记者王以超)在中国传统的春节到来之际,国家财政部日前正式发出通知,对试图借会议之名公款旅游的行为亮“红灯”,并警告说,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近来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组织会议、培训班、研讨班、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名义滥收费,搞变相公费旅游,甚至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好处。这些违法财经法规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也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并频频成为媒体所抨击的焦点。 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不准以开会、办班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均不准参加与本单位、企业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确需参加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 通知指出,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开支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编制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支。没有规范的发票或收据的会议费、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会议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会议费,一律不准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警告说,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已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对于以会议等名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情节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收费规定,以会议或培训之名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缴违法所得。(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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