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滚动新闻新闻大观中新图片中新财经图文专稿中新专稿中新影视中新出版品中新电讯中新专著中新英才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中国财政部对公款旅游亮“红灯”

2001年1月14日 09:54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电(记者王以超)在中国传统的春节到来之际,国家财政部日前正式发出通知,对试图借会议之名公款旅游的行为亮“红灯”,并警告说,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近来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组织会议、培训班、研讨班、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名义滥收费,搞变相公费旅游,甚至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好处。这些违法财经法规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也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并频频成为媒体所抨击的焦点。

  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不准以开会、办班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均不准参加与本单位、企业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确需参加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

  通知指出,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开支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编制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支。没有规范的发票或收据的会议费、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会议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会议费,一律不准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警告说,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已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对于以会议等名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情节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收费规定,以会议或培训之名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缴违法所得。(完)

相关专题:五一黄金周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