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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虎藏龙》版权归属何处?

2001年1月10日 14:06

  中新网香港1月10日消息:台北讯,出席此间“海峡两岸暨香港电影导演研讨会”的中国电影局负责人吴克指出,由李安导演,徐立功制片的影片《卧虎藏龙》的版权不属台湾方面,不久前的台湾金马奖搞错了。

  《卧虎藏龙》一片一直被台湾媒体视为“台湾电影的典范”,不但荣获金马奖最佳影片,而且还将代表台湾地区角逐奥斯卡最佳外语片。

  吴克在研讨会上详细说明了“合拍电影”和“协拍电影”的差别,并提到合拍电影有一条规定是“底片不得携出大陆境外”。他表示《卧虎藏龙》是合拍电影,由美商哥伦比亚公司和北京电影制片厂合拍,北影厂不但出资,还拥有版权,当然是合拍电影。《卧虎藏龙》的后期制作在美国进行,底片出境是经过申请特许并且获准的。

  吴克指出,台湾片商虽然也有出资,却不拥有版权,“不信你看看《卧虎藏龙》片头列的出品人有没有台湾片商”。

  他还表示电影《西洋镜》的情况也一样,台湾的“中影”有出资,但没有版权。

  据此间媒体报道,台湾纵横国际电影公司则表示,《卧虎藏龙》台湾地区的发行权的确是属于美商哥伦比亚公司,然而他们依然拥有该片版权。

  另有媒体报道说,《卧虎藏龙》的所有权应是由徐立功、李安在某群岛所成立的纸上控股公司所有,他们先是筹了将近1000万美元的资金,之后新力影业再以发行权交换的方式投资600万美元,取得北美、远东(包含台湾地区)等地的发行权利,所以影片实际的所有权应该还是在徐立功和李安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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