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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原副市长受贿被判处8年徒刑

2001年1月4日 16:28

  中新网南京1月4日消息: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原淮安市副市长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扬子晚报报道说,法院查明,李海峰自1995年至1999年,通过调动别人工作、工程发包等接受各种贿赂共计17.9万余元,其在担任淮安市工商局局长、淮安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共19笔受贿事实被检察机关查实。1999年12月6日,李海峰被刑事拘留。去年5月19日,李被淮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海峰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可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追缴赃款16.1万元及电脑、手机、金项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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