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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侵权:东京法院为张丽玲开庭

2000年6月13日 16:55

  中新网北京6月13日消息: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我们的留学生活》播放之后,一再遭到集发行人、总编、排 版、打字、校对、广告募集于一身的《日本新华侨报》的蒋丰的名誉损害和版权侵犯,为此,保持沉默的该片制片人张丽玲终 于忍无可忍,于日前对蒋丰提起法律诉讼,把蒋丰送上了法庭。

  据北京晚报今天报道,就蒋丰“侵犯版权”案,东京地方裁判所已分别于五月二十六日和六月九日两次开庭,进行了 审理“名誉损害”案,东京地方裁判所已于六月九日受理,并将在近期作出判决。

  据张丽玲的律师称,如此严重的“版权侵犯”和“名誉损害”事件在日本实为罕见,被告蒋丰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 行为,在日本社会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应该将其绳之于法。参加两案旁听的有关人士指出,在日本的华人社会,集 数案于一身被送上法庭的,可以说,蒋丰还是第一人。

  据该报记者了解,张丽玲对蒋丰的起诉团由六位律师组成。律师团在关于蒋丰“版权侵犯”一案的诉状中指出:《我 们的留学生活》被“新华侨通讯社”,随便非法复制,并在其所属的华人报纸《日本新华侨报》上刊登盗版广告,并且反复复 制,非法向在日华人出售,这是无视法律、侵害原告正当权利的恶劣行为,在对蒋丰的“名誉损害”一案的诉状中,律师团指 出:蒋丰在其担任发行人的《日本新华侨报》(旬刊)上,多次刊登诽谤张丽玲的文章,不仅如此,蒋丰在六月八日的文章中 指称“史国强回国取证期间遭到殴打”,伪称这是原告指使数人对史国强进行殴打,另外,为了封住史国强的口,张丽玲曾许 愿向史国强支付三百万日元,这些完全是不顾事实的捏造。

  为此,张丽玲的律师要求东京地方裁判所对两案作出判决:就蒋丰“名誉损害”一案,进行道歉和经济赔偿,经济赔 偿金额为一千万日元,“版权侵犯”一案,蒋丰必须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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