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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定“法之华三法行”超宗教范围 2000年4月29日 08:29 中新社东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刘莉生)日本福冈地方法院今日判处宗教法人“法之华三法行”非法敛财,勒令 教团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二亿二千七百二十万日元(约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万元)。福冈地方法院判定,该教团所谓的“脚底诊 断”和拉人入教活动的目的只不过敛财而已,其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所允许的宗教范围。 这起判决是围绕该教团的一系列诉讼中首先得到判决的一例。目前,共有一千多名原告向东京等七处地方法院提起总 赔偿金达五十二亿日元的诉讼。该判例被认为将对其他诉讼产生重大影响。“法之华三法行”的宗教谎言面临全线崩溃。 这起判决的原告是九州地区(除长崎、冲绳外)和高知县的二十七名原信徒,他们自一九八九年以后七年间曾经参加 该教团组织的研修等所谓“宗教活动”。在判决时,法官列举判断该教团超出宗教范围的基准有,该教团持有敛财的不正当目 的;该教团利用煽动人们不安的不正当手段,违背人们的自由意志,根据信徒的财力要求高额出资等。 判决指出,所谓“足底诊断”只不过是煽动人们不安心理,诱骗入教的恶性手段。在所谓“研修活动”期间,教团禁 止人们交谈,只供给少量食物,减少睡眠时间,其行为对人们造成屈辱,使人们丧失正常判断能力。而原教主福永法源声称能 听到的“天声”只不过是敛财的手段而已。 法之华三法行”教团对判决表示不服,声称将提出上诉。(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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