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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虹桥事件诉讼再起

2000年3月24日 14:00

  中新社重庆网站三月二十四日消息:近日,綦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重庆华庆设计工程公司、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 费上利、重庆泰融实业公司(原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燃化公司)、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虹桥 垮塌造成的经济损失6422554元和人身伤害及死亡赔偿金4119600元。

  据《重庆日报》报道:虹桥案公审后,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本案各被告人即没有依法对其违 反民事法律、违背合同义务致原告重大损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綦江县城乡建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 就工程质量纠纷和伤害赔偿纠纷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委托的重庆青原律师事务所汪卫平和张洪波律师对此案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工作,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也于近日受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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